2026年8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多项化妆品相关法规与标准,涵盖强制性国家标准、补充检验方法、行业标准及 #原料目录 调整等多个方面,标志着我国化妆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以下为本月重要法规动态梳
一、发布2项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
2026年8月3日,国家药监局批准发布《化妆品中双氯芬酸钠的测定》(BJH 202601)和《化妆品中乌洛托品的测定》(BJH 202602)两项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
这两项补充检验方法主要用于打击化妆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为化妆品监管提供更为精准的技术支撑手段。双氯芬酸钠是一种非甾体抗炎药,乌洛托品则常用于止汗剂中,二者均属于化妆品中禁止添加的药物成分。补充检验方法的发布,将有效提升监管部门对非法添加行为的检出能力和执法效率。
二、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发布
2026年8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916—2026《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由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同日还发布从背景意义、修订原则、安全底线和产业减负方面对该标准的解读。
这是我国首个由药监部门组织制定的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志着化妆品标准从"卫生标准"正式上升为"安全标准"。该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方面作出多项重要规定:对儿童化妆品以及作用于眼周皮肤、睫毛、口唇的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比普通产品严格10倍;对汞、铅、砷、镉等有害物质设定严格限量,并全面修订规范了化妆品禁用物质目录。同时,标准科学界定了"禁用"的含义——当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国家有限量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规定限量的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不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明确了"禁用"不等于"不得检出。
该标准定于2028年1月1日实施,标准实施前已生产或进口的化妆品可以继续销售至其使用期限结束,为企业预留了充足的过渡期。
三、4个新原料转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2026年8月19日,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进行第五次动态调整。壬二酸单酰胺丙基二甲胺、鲸蜡基二甘油三(三甲基硅氧基)硅乙基聚二甲基硅氧烷、β-烟酰胺单核苷酸、补骨脂酚等4个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期已满3年,经评估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正式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II。
这意味着上述4个原料的使用将不再受新原料监测期的限制,企业使用这些原料的合规门槛降低,有利于推动化妆品产品的创新研发。
四、发布《化妆品产品标准通则》行业标准
2026年8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YY/T 10006—2026《化妆品产品标准通则》化妆品行业标准。该标准已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通过,进一步规范了化妆品产品的标准要求,为化妆品企业制定产品标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国家药监局在化妆品监管领域持续发力,从强制性国家标准到补充检验方法,从行业标准到原料目录调整,多维度构建了更加完善的化妆品监管体系。特别是《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的发布,是我国化妆品监管史上的里程碑事件,将显著提升化妆品安全门槛,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上述法规的实施时间节点,提前做好配方调整、标签更新及检验方法验证等合规准备工作,确保在产品上市前满足新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