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开始实施,其中专章设立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与新污染物治理制度,也开始步入正轨。对应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也同步实施,最明显的标志便是官方申报系统的变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发生了哪些变化吧!
(图源:官方界面截图)
备案转登记,设立专门窗口
修订稿中明确,8月15日后,将取消12号令中的新化学物质备案,而且企业还需要将已获得的备案转为简易登记,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在官方系统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常规登记、简易登记,以及“登记申请”。这个新增的“登记申请”便是官方设立的原备案转登记的专门窗口,以便企业应对新旧法规的衔接工作。
(图源:官方界面截图)
系统账号注册更新
随着法规的更新,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账号注册也发生了一些变化。现在,如果企业想要注册系统账号,企业联系人首先需要下载并注册一个官方APP“国家网络身份认证”,之后完成实名注册、人脸核验并申领本人网络居民身份证。再到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账号注册界面进行信息填写,最后通过APP完成账号的注册核验。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企业的联系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但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账号。因此大家在注册账号前,需要先安排好企业的联系人,保证能够随时登录系统,不受影响。
(图源:官方界面截图)
境外申请人资格取消,仅境内企业可申报
在登记的申请填写界面,我们发现,仅可以填写中国境内的企业名称,同时,原有的“代理人”部分的信息也已经被删除了。
因此,境外企业需要注意及时转变新化学物质登记的申请主体,与境内进口商进行协商并妥善处理可能会涉及到保密信息的内容。
登记限制数量,一份登记仅可申报一个物质
原备案中,企业可以选择多个物质共同进行申报,更新后,登记申请限制申报数量,一份登记仅可以申报一个物质。
这对于申报数量多的企业来说,无法再进行批次性的申报,增加了不少工作。另外,由于登记新增了“行政审批”,所以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填报时间、审批时间等。
新增填写信息:申请物质使用信息
与原备案相比,新的登记中增加了“申请物质使用信息”的必填项,包括物质的用途分类、使用用途、申请用途下的功效等。这在之前是只有大吨位数量的登记才会填写的信息,现在则要求全吨位数量都需要填写用途信息,表明官方增强了对于新化学物质的严格监管。官方释放出的信号:数量少不代表登记义务的减少,该提交的信息都要填写完整。
物质的用途会影响到该物质及产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因此企业需要与供应链前后沟通并确认好物质的用途,确保信息一致,以避免登记后再在供应链中遇到不必要的麻烦,影响贸易活动。
合规建议
1、备案转登记
尽快梳理12号令下获得的备案,包括聚合物备案,根据企业未来的贸易需求,尽快将存量备案转为简易登记,保证未来产品的贸易可持续性。
2、登记策略转变
提前准备好登记物质所需要的信息资料,记住“一个物质,一个登记”原则。
3、注意物质用途
系统中新增了物质用途的信息,企业需要在申报前提前核对物质的使用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登记增加“行政审批”
现在,全登记类型都需要经过“行政审批”流程,因此,企业需要提前考虑新化学物质申报的整体周期,同时还需要在提交后定期关注是否会有下发的补正意见,避免耽误提交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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