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在8月4日发布了一则通知: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2026年8月15日起,停止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符合备案相关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生产、进口前,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和符合《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相应情形的证明材料,并提交已经掌握的新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特性和环境风险的其他信息。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照简易登记程序和时限受理并审批。
此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就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出台新规定的,依照新规定执行,此通知自动失效。现阶段的备案申请截止到8月14日,如果企业还有相关需求的,需要尽快准备好材料并提交申请。
为什么建议8月15日前尽快完成备案?
1、8月15日后将取消备案申请,之后也将变成简易登记的申报。
2、现在备案的申请无需走行政审批流程,提交完整的备案信息后即可获得备案回执,开展贸易活动。而对于8月15日后新规下的简易登记(1吨以下),除登记申请表外,还额外增加了规定的相应情形的证明材料,以及行政审批流程,整体申报的时间大大增加,为贸易链活动增加压力。
3、8月15日将实施最新的新化学物质法规,需要重新梳理合规路径,合理安排应对策略。
我们将持续跟踪新法规进展,为大家做解读和分享。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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