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6 月 29 日,商务部发布两份重要公告,将 20 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另有 20 家日本实体纳入出口管制关注名单。两类名单管控规则、处罚力度差异巨大,所有涉及出口管制,尤其#两用物项 出口的企业,更加需要掌握。
一、先分清:管控名单 VS 关注名单,列入依据不同
(一)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八条: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建立#管控名单 :
1、违反最终用户或者最终用途管理要求的;
2、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
3、将管制物项用于恐怖主义目的的。
违规交易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七条:出口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进行交易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
(二)出口管制关注名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开展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核查,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进口商、最终用户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核查、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导致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将有关进口商、最终用户列入#关注名单 。
二、本文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管制措施
(一)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的管制措施
1、禁止向管控名单中的实体出口两用物项;正在开展的相关出口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2、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二)对日出口管制关注名单的管制措施
出口经营者向列入关注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出口两用物项,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者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申请单项许可时,应当提交对列入关注名单实体的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供不将两用物项用于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用途的书面承诺。许可审查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商务部将对关注名单中实体的两用物项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涉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不予批准。
列入关注名单的实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履行配合核查义务的,可申请移出关注名单。商务部核实后,可以将其移出关注名单。
三、关键概念科普:什么是两用物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说明: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四、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汇总
截止2026 年6月29日,关注名单一共20家实体,管控名单一共127家实体。
五、企业合规提醒
本次新增 40 家日本实体清单,覆盖管控、关注两类监管体系,所有化工、高端材料、设备、技术出口企业必须做好 3 件事:
1.交易前核查合作日方主体,确认是否在管控 / 关注名单内;
2.对名单内企业严格区分许可通道,不使用通用许可简化流程;
3.留存风险评估报告、用途承诺书、核查材料等全套合规档案。
4.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之前,需要将涉及到的全部资料一次性提交,避免因补正导致时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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