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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名录实施指南解读

时间:2015-09-27 12:26:16  来源:  点击数: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发布后,相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1592日正式印发。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发布以来,企业在办理危险化学品相关证件时,如:危化品经营学科正、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登记证等,存在很多的操作疑点,企业申请相关证件时,疑惑不解,想合规,现实情况确是无明确的法规可参考依据,OCI 整合相关企业遇到的疑点问题如下:

1. 含有目录中物质的混合物;

2. 名录中序号1674:柴油[闭杯闪点≤60]

3. 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该《指南》文件的发布,正好填补了法规的空白,明确解答企业现实操作中疑问,给出了更为详细的解释,使企业在合规的道路上,有更好的法律依据。现在,我们的文章,按照以上的疑问结合该《指南》,给广大涉危企业进行一一解读。

1. 指南中的第五条和第六条,明确解答了含有目录中物质的混合物。

五、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六、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以上两条简单可以归结为70%规定,明确规定了含有目录中物质的混合物的监管类型区分依据为:浓度限值70%

“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企业只需考虑产品中是否有列入名录中的成分,如果有,其浓度加和是否大于等于70%,如果是,企业就要办理相关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登记证等相关危化品许可证,并把这些成分列在许可证上。简单理解为“产品中有成分列在目录中,且这些成分浓度之和如果大于等于70%,则产品要按照目录的危化品进行管理。”

“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的监管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对于目录中成分浓度之和小于70%的情况,直接豁免相关危化品许可证部分(如: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但是由于这些小于70%的混合物具有潜在危险性,企业仍需要按照安监局60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化品的,企业再依据安监局53号令进行危化品登记。

OCI公司就以上问题,已经于上海登记办,上海安监局,北京登记办,北京安监局,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等相关老师进行法规解读沟通,老师们都表示,由于目前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和危化品登记证的办理全部为网上申报,法规已经有更新,但是配套的申报系统仍没有变动,企业目前仍有一段时间的过渡期,来尽快梳理自己的产品,等待系统更新,各涉危化品企业可以有条不紊的进行合规工作。

2. 《指南》中的第四条,明确解释了“名录中序号1674:柴油[闭杯闪点≤60]

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该条中的“每批次”是关键字,前期大部分企业反馈,由于柴油是复杂烃类混合物,批号不同或者牌号不同,闪点的变动很大。通常出现一个企业生产或经营的柴油的闪点既有≤60℃,又有>60℃的情况,去不去办理相关的危化品许可证,是企业面临的非常纠结的问题,国家受理机关首先与危化品相关申报系统的限制,也很难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该《指南》针对这点给出了明确的解答:企业柴油的闭杯闪点≤60℃(只要有一个批次的柴油闭杯闪点≤60℃),则作为危化品进行管理,即生产企或经营企业需要取得相关危化品许可证。

3. 《指南》中的第七部分,对“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进行了明确的解答。

七、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为方便查阅,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列举部分品名。其列举的涂料、油漆产品以成膜物为基础确定。例如,条目“酚醛树脂漆(涂料)”,是指以酚醛树脂、改性酚醛树脂等为成膜物的各种油漆涂料。各油漆涂料对应的成膜物详见国家标准《涂料产品分类和命名》(GB/T 2705-2003)。胶粘剂以粘料为基础确定。例如,条目“酚醛树脂类胶粘剂”,是指以酚醛树脂、间苯二酚甲醛树脂等为粘料的各种胶粘剂。各胶粘剂对应的粘料详见国家标准《胶粘剂分类》(GB/T 13553-1996)。

该条的规定很明确,简单归结为“闭杯闪点≤60℃规定”,只要产品属于GHS分类:易燃液体类别1,2,3(闭杯闪点≤60℃),就作为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指南》的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举例列出了一些可能是2828条目,共88项,涉及涂料,油漆、稀释剂、油墨、香料、树脂、胶黏剂,某些易燃溶剂的溶液等品类。企业可以进行查阅,以便用来初步判断企业的产品是否可能属于2828条目。

该《指南》虽然明确很多可操作性问题,可是,目前受限于,符合《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规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名单尚未公布,以及办理危化品许可证相关申报系统的更新尚未更新完善,具体的行政操作,还不能进行。尤其针对目前危化品登记工作,企业保险起见,但凡有含有物质列入名录的混合物,还是现行进行登记,使企业更具有合规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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