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层面
二维码全称为:“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又简称“二维码”或NRCC安全信息码。
赋码的化学品范围:针对所有生产和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如果已赋追溯码,则不用重复粘贴NRCC安全信息码。
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 安委〔2021〕12号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要求:22.推进化学品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系统企业端、移动端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标准化生成功能,拓展化工医药企业登记范围,对每个企业每种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应急管理部负责)

2.《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正式文件还未颁布

3.《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2025年12月27日发布,2026年5月1日实施。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监管,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标识和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4.《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征求意见稿
GB15258—XXXX代替GB15258—2009
1)在国内流通的危险化学品,在进入流通环节前,应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或与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融合的其他二维码。
注意:对于包装容积小于等于100mL的,可以省略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
二、企业操作
1、企业在系统中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并通过审核后,进口化学品和产品会自动生成二维码。

2、“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宜设置在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右下角空白处。
如果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右下角空白处无空间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试点期间,企业可自行选择在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空白处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但是同一企业同一产品化学品安全标签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应固定在同一位置。

三、二维码的其他介绍
1. 维码的印制
(1)二维码的质量要求
二维码符号印制的质量等级至少应满足《二维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T 23704-2017)规定2.0级的要求;所印刷的二维码符号应不易变形,不易破损,可跟随化学品安全标签实现全过程流转。
(2)二维码的大小要求
二维码符号的大小应根据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大小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小于化学品安全标签中象形图的大小。一般情况下#二维码符号的大小不宜小于1cm。
(3)二维码的最小模块尺寸
二维码印制模块尺寸应根据相关码制标准、印刷技术以及识读装置与系统的允许程度选择。如有必要,需要进行相关的适应性实验进行选择。最小模块尺寸不宜小于0.254mm。
2.二维码的介绍

四、上海追溯码的要求
1.依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推进基于“一企一品一码”的危险化学品出人库及危险货物装卸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应急危化〔2024〕12号
追溯码=“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包装+批次等的融合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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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追溯码的化学品赋码范围
简单来说: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2022和2026调整)》内列明的危险化学品,且在上海流通的需要赋上海追溯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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