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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SA关于公开征求谷氨酰胺转氨酶等11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

时间:2024-10-08 15:23:43  来源:  点击数:

 2024年9月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谷氨酰胺转氨酶等11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至zqyj@cfsa.net.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6日。具体原料信息及其申报背景解读如下。

一、拟征求意见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名单

1、酶制剂

序号

来源

供体

1

谷氨酰胺转氨酶

Glutamine transaminase

地衣芽孢杆菌

Bacillus licheniformis

茂原链球菌

Streptomyces mobaraensis

2

磷酸二酯酶 I

Phosphodiesterase I

Leptographium procerum

3

脂肪酶

Lipase

法夫驹形氏酵母

Komagataella phaf i

海洋链霉菌

Streptomyces sp.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的质量规格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的规定。

2、食品用香料新品种

1

中文名称

大茴香脑(合成法)

 

英文名称

trans-Anethole

 

功能

食品用香料

 

用量及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应用于在各类食品中(GB 2760-2014 B.1 食品类别除外);

最大使用量: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质量规格

按公告要求

2

中文名称

羟基香茅醛

 

英文名称

Hydroxycitronellal

 

功能

食品用香料

 

用量及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应用于在各类食品中(GB 2760-2014 B.1 食品类别除外);

最大使用量: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质量规格

按公告要求

 

3、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

1

中文名称

3-岩藻糖基乳糖

 

英文名称

3-fucosyllactose3-FL

 

功能

食品营养强化剂

 

用量及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01.03.02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13.01.01婴儿配方食品;13.01.02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13.01.03特殊医学用途

使用量:0.25-0.9 g/L(以纯品计,以即食状态计,粉状产品按冲调倍数折算使用量)

 

备注

当与2'-岩藻糖基乳糖、乳糖-N-新四糖、低聚半乳糖、低聚果糖、多聚果糖、棉子糖混合使用时,该类物质总量不超过64.5g/kg

 

质量规格要求

参照公告要求,其中生产菌信息:

来源:大肠杆菌 BL21(DE3)  Escherichia coli BL21(DE3)

供体:脆弱拟杆菌(Bacteroides fragilisa

      aα-1,3-岩藻糖基转移酶供体

2

中文名称

β-丙氨酸

 

英文名称

β-Alanine

 

功能

食品营养强化剂

 

用量及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13.05 13.01-13.04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仅限运动营养食品)

使用量:每日2~4 g

 

备注

 

质量规格要求

参照公告要求,其中生产菌信息:

来源:大肠杆菌K12 MG1655

Escherichia coli K12 MG1655

供体1:谷氨酸棒状杆菌(Corynebacterium glutamicuma和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subtilisa

供体2: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b

a为天冬氨酸脱羧酶供体。

bL-天冬氨酸α-羧化酶供体。

3

中文名称

低聚果糖

 

英文名称

Fructooligosaccharide

 

功能

食品营养强化剂

 

用量及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中已批准低聚果糖的规定。

 

备注

 

质量规格要求

适用于以蔗糖为原料经来源于日本曲霉的β-果糖基转移酶作用,经提纯、干燥等工艺制得的蔗果三糖至蔗果六糖的混合物。其余内容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低聚果糖》(GB 1903.40)规定。

 

 

4、扩大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

序号

名称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1

三氯蔗糖

(又名蔗糖素)

04.01.02.08

蜜饯

2.8

2

乙酰磺氨酸钾(又名安赛蜜)

14.08

风味饮料

0.5

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5、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营养强化剂

序号

名称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使用量

备注

1

2'-岩藻糖基乳糖

13.02.0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0.7-2.4 g/L(以纯品计,以即食状态计,粉状产品按冲调倍数折算使用量)

当与乳糖-N-新四糖、低聚半乳糖、低聚果糖、多聚果糖、棉子糖混合使用时,该类物质总量不超过64.5g/kg

 

 

13.02.0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二、拟征求意见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背景材料解读

 

序号

产品名称

背景材料解读

工艺必要性

1

谷氨酰胺转氨酶

地衣芽孢杆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来源的谷氨酰胺转氨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丹麦兽医和食品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蛋白质共价交联。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2

磷酸二酯酶 I

Leptographium procerum来源的磷酸二酯酶 I 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法国食品安全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磷酸二酯键的水解。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1886.174)。

3

脂肪酶

法夫驹形氏酵母(Komagataella phaf i)来源的脂肪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甘油三酯的合成。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4

大茴香脑

大茴香脑申请作为食品用香料新品种。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欧盟委员会等允许其作为食品用香料使用。

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 B.1 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5

羟基香茅醛

羟基香茅醛申请作为食品用香料新品种。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欧盟委员会等允许其作为食品用香料使用。

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 B.1 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6

3-岩藻糖基乳糖

3-岩藻糖基乳糖申请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等允许3-岩藻糖基乳糖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

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是一种母乳低聚糖。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7

β-丙氨酸

β-丙氨酸申请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申请用于除 13.01-13.04 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仅限运动营养食品)(食品类别 13.05)。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等允许β-丙氨酸作为膳食补充剂用于食品。

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强化食品中β-丙氨酸的含量。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8

低聚果糖

低聚果糖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允许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的低聚果糖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与 GB 14880 中已批准低聚果糖的规定一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低聚果糖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

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强化食品中低聚果糖的含量。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9

三氯蔗糖

三氯蔗糖作为甜味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水果干类、果酱、糖果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在蜜饯(食品类别 04.01.02.08)中使用量由1.5 g/kg扩大到2.8 g/kg。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甜味剂用于多种食品类别。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 0–15 mg/kg bw

该物质作为甜味剂用于蜜饯(食品类别04.01.02.08),调节产品口味。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31)。

10

乙酰磺氨酸钾(又名安赛蜜)

乙酰磺氨酸钾(又名安赛蜜)作为甜味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糖果、焙烤食品、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在风味饮料(食品类别14.08)中使用量由 0.3 g/kg 扩大到 0.5 g/kg。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甜味剂用于多种食品类别。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15mg/kgbw

该物质作为甜味剂用于风味饮料(食品类别 14.08),调节产品口味。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氨酸钾》(GB25540)。

11

2'-岩藻糖基乳糖

2'-岩藻糖基乳糖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第8 号公告中,允许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食品类别13.02.01),婴幼儿灌装辅助食品(食品类别13.02.02)。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 2'-岩藻糖基乳糖用于婴幼儿配方辅助食品等食品类别。

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食品类别 13.02.01),婴幼儿灌装辅助食品(食品类别 13.02.02),强化食品中2'-岩藻糖基乳糖的含量。其质量规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 年第8 号公告。

 

公告原文链接:www.cfsa.net.cn/spaqbz/xzxkzqyj/2024/140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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