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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易忽视的小知识汇总

时间:2021-04-25 15:28:36  来源:  点击数:

3月份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1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仍在征求意见中,新版标准主要修订的内容及修订原因在本次征求意见时同步发布的《编制说明》进行了解释。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使用原则、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等方面做出了详尽规定,某些使用条款规定经常是行业内讨论的热点,将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中容易忽视的小问题汇总提示,供大家参考。

 

1、转基因酶制剂

GB 2760附录C的表C.2规定了食品中允许使用的酶制剂,部分来源为微生物的酶制剂列出了为生物技术来源提供基因片段的动物、植物或微生物,对于这类酶制剂的使用必须由相应供体提供基因而生产,没有由供体生物提供基因片段的、直接由来源生物产生的酶制剂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需要进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申报。

 

2、食品用香料种类

GB 2760的附录B规定了可用于食品的香料名单,需注意的是凡列入合成香料目录的香料,其对应的天然物(即结构完全相同的对应物)应视作已批准使用的香料,若存在相应的铵盐、钠盐、钾盐、钙盐和盐酸盐、碳酸盐、硫酸盐,且具有香料特性的化合物,应视作已批准使用的香料。如果列入合成香料目录的香料为消旋体,那么其左旋和右旋结构应视作已批准使用的香料。

 

3、食品用香料限量

大多数食品用香精香料不需要制定其使用限量,可以在除了不得添加香精香料之外的各

类食品中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在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提取物),在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且有相应用量限制,凡使用范围涵盖06个月不得添加剂任何食品用香料。然而,实际上有的香料也是有使用限量的,除了婴配辅食行业所熟知的香兰素等三种香料的限量之外,还有一种香料也是有限量的,即L-精氨酸,在食品中的用量应不超过250mg/kg

 

4、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GB 2760附录A规定了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也列出食

品添加剂的功能,但附录A中有说明,各表中的功能栏为该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时参考,另外,附录D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中还有一项为“其他”,即上述功能类别中不能涵盖的其他功能。

 

5、食品分类使用原则

在使用GB2760时,应充分结合产品原料、工艺以及执行标准等综合判定食品分类时

可借鉴一些产品标准。收集方式可搜索关键词,如分类、术语、通则等查阅。食品分类一直是食品标准使用中的难点,并且各分类系统只适用于相应的食品标准。注意收集来自各部门的复函、回复等,注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可能增加使用范围的卫健委公告等,注意与其他标准、SC等的分类区别,充分结合原辅料、工艺、执行标准等,科学合理进行分类。

 

北京正智远东化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OCI)专业从事“三新食品”申报工作,在近几年的国家卫健委关于“三新食品—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审批公告中,我司有多款产品获批,申报经验累积丰富,专家资源优势突出,北京正智远东将秉持着5A服务承诺持续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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