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正式印发新版《禁限用农药名录》《禁停用兽药名录》,整合以往分散的管控文件统一对外公示,系统梳理现行法规管控清单,清晰划定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合规红线,持续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
新规明确,限用农药严格执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管理制度,严禁网络销售,从流通终端严控违规流通、违规使用风险。监管层面将持续依托“绿剑护粮安 ”农资打假 专项行动,常态化严查违规销售、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农资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政企联动与行刑衔接,加大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全方位压实农资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合规责任。
一、禁限用农药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及水生植物病虫害防治。
1. 禁止使用农药(60种)

2. 限制使用农药(20种)

二、禁停用兽药名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严禁在食品动物养殖、饲料与动物饮水环节使用禁限用兽药,禁止将原料药直接饲喂动物、禁止人药兽用。
1.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21种)

2. 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禁止使用的药物(40种)

3. 食品动物停止使用兽药(7种)

4. 重点关注:未批准用于食品动物的药品(3种)

三、企业合规经营提示
本次新版名录实现了行业管控标准的统一化、透明化,为全行业划定清晰合规边界。对于农药、兽药生产企业、经销商及规模养殖主体,需第一时间对照名录完成产品、库存、销售台账全面自查,及时更新产品标签、经营流程与内部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员工合规培训,杜绝禁限用农兽药流通与使用风险。同时,外贸涉农企业开展海外业务时,需同步对标出口目标国农残、药控标准,兼顾国内合规与海外市场准入双重要求。
北京正智远东 (OCI)成立于2006年,致力于饲料、农药、肥料、化学物质、危险有毒化学品、化妆品成品、新食品原料等行业,在登记与申报过程中提供各项法律咨询服务和合规服务 。公司将持续秉承以5A服务理念,集约二十年操作品质与经验,竭诚为饲料登记等各方面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为合规登记与产品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