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外泌体在生命科学领域的热度持续攀升,尤其在今年“315晚会”后,更是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化妆品法规及安全评估领域的从业者,北京正智远东公司愿借此文,与行业同仁共同梳理外泌体的基本概念,并深入探讨其在全球主要经济体的法规监管框架,旨在助力企业明晰合规边界,实现稳健发展。
一、 核心概念:什么是外泌体?
外泌体最早是在1983年从绵羊网织红细胞中发现的,1987年被正式命名为"exosome"。最初,科学家曾将外泌体误认为是细胞排出的 “废物”但随着研究深入,其价值逐渐显现。2013年,诺贝尔奖委员会将生理学或医学奖授予了发现细胞内囊泡运输调控机制的三位科学家,外泌体作为这一复杂运输系统的一部分,其研究热度随之进入快车道。其天然的细胞穿透性、低免疫原性以及在组织修复、免疫调节等方面的潜力,使其成为靶向药物递送等领域的研究热点。
简单来说,外泌体是活细胞分泌的一种小囊泡,直径在30到150纳米之间,具有双层脂质膜结构。它广泛存在于我们的身体中,比如外周血、腹水、尿液、唾液、脑脊液等各种体液里都可以找到它的踪迹。
从成分上看,外泌体携带了很多重要信息:脂质、蛋白质、核酸
脂质:富含胆固醇、鞘磷脂,这些构成了囊泡的膜结构;
蛋白质:包含跨膜蛋白(如CD9、CD63、CD81)、还有热休克蛋白、代谢酶等,其中部分蛋白是外泌体的标志物,用于鉴定和分离;
核酸方面:携带mRNA、miRNA、circRNA等遗传信息分子,可以传递基因表达调控信号。
外泌体是怎么形成的呢?它起源于细胞内的多囊泡体,当多囊泡体与细胞膜融合后,就会把内部的囊泡释放到细胞外,成为外泌体。
要想获得高纯度的外泌体,必须有效去除所有的细胞碎片和其他杂质。目前常用的提取方法包括 超速离心法、梯度离心法、磁珠免疫法、超滤法、聚合物沉淀方法等。不同提取方法最终获得的产物其纯度、有效物质含量等区别特别大。
提取出来后,我们怎么判断提取的是否是需要的外泌体?这就涉及到如何鉴定外泌体呢?根据国际细胞外囊泡学会的提议,外泌体鉴定主要有三个标志:
第一是透射电镜,从形态和大小上进行观察,通过负染的方法直接看单个外泌体的形态。不过电镜会有背景干扰,而且无法区分外泌体和形态相近的粒子。
第二是粒径检测,通过光学原理感知粒子存在,可以检测外泌体的数量和直径,准确、快速、重复性好。但这种方法不能确认外泌体的真实存在和完整性,不适用于复杂样品。
第三是蛋白质印迹法,通过抗原抗体特异性结合,检测外泌体的标志蛋白,比如CD63、TSG101、Alix等,从蛋白质层面对外泌体进行鉴定。
当然,中国的外泌体发展也是非常快,我们也制定相应的检验标准《人源间充质干细胞外泌体制备与检验规范》,国际细胞外囊泡学会鉴定要求与我国团体标准要求基本一致。
外泌体的来源非常多样,有人源的,比如脐带间充质干细胞;有植物的,比如绿茶、芦荟提取物;还有动物的,比如牛乳、三文鱼成纤维细胞。同为人源的也分不同细胞的来源。不同来源的外泌体成分差异很大,生长因子浓度、活性成分含量都不一样,导致功效参差不齐。相对来说,人源外泌体成分比较稳定,活性较高;植物来源的活性成分波动大;动物来源的则存在生物安全性风险和成分复杂性的问题。
生物科技蓬勃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的此类产品,有了产品,我们要对其进行风险的分析及管理,如果不加以管理,就会衍生出很多乱象。
二、中国对外泌体的法规要求
在中国,外泌体的应用范围主要集中在化妆品、 #药品 和 #医疗器械 三大领域,但监管路径和开放程度截然不同。
1、化妆品领域:全面禁止
目前,中国化妆品法规明确禁止使用外泌体,尤其针对人源外泌体。
核心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组分表(第387号)明确规定,人的组织、细胞或人源产品属于禁用成分。
关键监管动态:
2022年,广东、中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发文,警示“外泌体化妆品”属于商业噱头。
2022年10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检院)明确表态,“外泌体不属于化妆品原料范畴”。任何利用“原料报送码”宣传外泌体化妆品的行为,均涉嫌虚假宣传。
原文内容:原料企业或原料商指定的化妆品企业在原料平台完成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生成原料报送码,并不等于该原料获得监管部门批准或认可。任何利用“取得原料报送码”等类似用语谎称该原料获得监管部门批准或认可,甚至以编造“某某外泌体”等不属于化妆品原料范畴的商品名进行类似宣传的,涉嫌虚假或夸大宣传,将会受到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2023年1月,《化妆品新原料判定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外泌体等因其功能超出化妆品定义范畴,不属于化妆品新原料。
原文内容:4.实际功能或者客观功效超出化妆品的定义范畴的原料。如具有“激活细胞”“再生细胞”“降低伤口部位的色素沉着”“促愈合作用”“促进重金属外排”“抗衰老”等功能的原料;各种来源的具有促进细胞或组织增殖活性的生物因子(蛋白或多肽等)如表皮生长因子(EGF)、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FGF)、胰岛素生长因子-2(IGF-2)、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血小板源生长因子(PDGF)、结缔组织生长因子(CTGF)、转化生长因子β1(TGF-β1)等;其他如外泌体、干细胞来源的原料等。
2024年8月,国家药监局在对政协提案的答复函中,再次强调了国际社会对人源物质用于化妆品的谨慎态度,并引用了欧盟、日本、韩国的相关规定作为佐证。
原文内容:目前世界主要化妆品生产国家和地区对人源物质用于化妆品都持谨慎态度。比如欧盟的化妆品法规中,禁用物质列表就收录了人源细胞、组织或产品;日本规定禁用人胎盘等组织的提取物;韩国也将人体细胞、组织及其培养液列为了禁用原料。
综上,在我国境内(除台湾地区另行规定外),任何宣称含有外泌体的化妆品均属违法。
2、药品领域:纳入监管,研究先行
相较化妆品领域的严格禁止,药品领域对外泌体持科学研究与审慎监管并重的态度。
关键监管动态:
2025年6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先进治疗药品的范围、归类和释义》征求意见稿,正式将外泌体及其衍生物纳入先进治疗药品的监管范围,归类为“新型递送系统药品”或“细胞衍生物药品”。
原文内容:新型递送系统药品:一般是指除归属于 GTMP 的 用于递送遗传物质的药品外,其他基于微生物、细胞或 基因工程等创新技术构建载体,用于递送活性成分的递 送系统药品,其功能实现与递送载体的创新设计与制备 密切相关。如采用细胞载体、细胞器、囊泡类载体(如 细胞外囊泡载体)等的药品,其可包载蛋白质、活性肽 或小分子等非遗传物质。
细胞衍生物药品:一般是指以细胞经培养产生或分 泌的物质作为活性成分的药品,其活性成分包括细胞器、 细胞外囊泡、血小板等。
2025年7月,中检院在相关问答中首次将外泌体纳入检测范围。
目前,相关指导原则尚在征求意见阶段,且药品研发周期漫长,短期内不会有外泌体药品注册成功。
3、医疗器械领域:边界探索
关键监管动态:
2024年10月,中检院曾将干细胞外泌体列入“建议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类别。
2025年12月,最新分类界定结果显示,一款“透明质酸钠外泌体膜液体敷料”被建议按药械组合产品判定。
原文内容:“透明质酸钠外泌体膜液体敷料",由冻干粉A(由外泌体膜、磷酸盐缓冲液、氯化钠、泊洛沙姆188组成)和稀释液B(由纯化水、磷酸盐、氯化钠、透明质酸钠)组成。其中外泌体膜由“蛋白质、氯化钠、多肽、磷脂、依地酸二钠和水”组成。为非无菌提供。使用时,将冻干粉A与稀释液B混合后成液态涂抹于创面。一方面,声称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另一方面,产品所含外泌体膜中含有“蛋白质、多肽”,接触创面可能发挥生物活性(多肽可能发挥促进伤口血管的再生、加速皮肤深度伤口的愈合,抑制炎症反应等生物学活性作用;蛋白质可通过合成新细胞修复受损组织)。声称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非慢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
值得注意的是,该产品成分为“外泌体膜”,而非完整的外泌体。这一案例为外泌体相关产品的医疗器械归类提供了新的探索方向,但外泌体本身能否依此路径申请,尚无定论。
4. 中国台湾地区:有条件开放
2024年3月21日,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发布规定,对《化妆品禁止使用成分表》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对人的细胞、组织或人源产品的限制描述。但同时规定,经过主管机关批准的个案申请,使用人源细胞的外泌体,不再受此限制。
2026年2月2日,台湾又发布了修订后的审查文件,并正式生效。
目前,台湾省已有一例人体脐带间质干细胞外泌体获卫福部核准作为化妆品成分。讯联生技台湾首家获卫福部人源外泌体化妆品许可。
汇总一下:在我国除台湾地区外,任何外泌体禁止应用于化妆品中;药品及医疗器械也是正在研究阶段,没有任何产品可以实际应用于药品及医疗器械中。
三、 世界主要经济体法规要求
全球主要经济体对外泌体的监管重点均集中于人源外泌体,而对动植物来源的限制相对较少。
1、美国
美国FDA对干细胞外泌体的监管主要依据《公共健康服务法》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由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下设的细胞治疗产品办公室具体承担技术审评工作。
FDA主要把干细胞外泌体产品归为"人类细胞、组织及基于细胞和组织的产品"。然后根据风险程度划分不同的监管路径:
351路径:适用于经过显著处理、非同源使用或者与其他产品组合使用的外泌体,需要提交生物制品许可申请;
361路径:仅限于自体或一级亲属来源、经过最小操作且用于同源局部治疗的外泌体,可以豁免上市前审批,但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IND路径:临床试验阶段的外泌体需要提交研究性新药申请,2022年FDA明确要求提供供体筛查记录、外泌体标志物数据和功能效价检测方法。
2、欧洲
欧洲药品管理局将干细胞外泌体产品纳入"先进治疗医疗产品"框架进行监管。下设的先进治疗产品委员会是外泌体产品评审的核心机构。负责科学评估与技术咨询。
EMA根据作用机制进行分类:
基因治疗产品:适用于携带外源性基因的外泌体;
体细胞治疗产品:适用于通过分泌因子直接调节细胞功能的外泌体;
复合型先进治疗产品:仅在外泌体与医疗器械形成单一整合产品时适用,比如涂层支架。
如果分类不明确,EMA还建立了"边界产品"评估程序来确定最终的监管路径。
3、日本
日本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 PMDA)依据《再生医疗等产品安全性确保法》将外泌体归为特定细胞加工物,由再生医疗产品办公室 进行技术审评,厚生劳动省( MHLW)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日本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针对干细胞外泌体产品采用三重法规协同监管模式:其监管采用三重法规协同模式:
一是《药品医疗器械法》路径,适用于工业化生产、商业流通的产品,需遵循GCTP标准;
二是《再生医疗安全性确保法》路径,适用于医疗机构的自制自用或临床研究,需符合GCP规范;
三是《临床研究法》路径,适用于科研机构的探索性研究,需经机构审查委员会批准。
此外,在再生医疗安全性确保法下,建立了基于风险等级的分级管理机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第一类(高风险):涉及基因改造/异体来源的外泌体产品,需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直接审批(申报资料包括非临床药理毒理数据);
第二类(中风险):新型给药途径的天然外泌体,由指定认证医疗机构审查(需提交≥10例先导性临床安全数据);
第三类(低风险):自体来源且局部应用的外泌体制剂,实行备案制管理(需符合《医疗技术实施规程》)
4、韩国
医疗领域:按“再生医学制剂”管理,相对灵活
监管机构:MFDS(食品药品安全部)。
法律依据:《再生医疗等产品安全性确保法》。
分类:人源外泌体被定义为再生医学制剂 (Regenerative Medicine Products)。
审批特点:实行分级管理,允许有条件批准 (Conditional Approval):在完成确证性临床试验之前,若初步数据显示安全性且可能有效,可获得临时批准上市(有效期3年,可延期),期间需收集真实临床数据。
结语与展望
截至当前,全球尚无任何外泌体药物或注射产品正式获批上市。其作用机理、标准化制备工艺及安全性有效性仍需大量科学研究进行验证。实验室的研究潜力不等于临床的成熟应用,任何宣称外泌体“包治百病”或具备“抗衰神效”的产品,均为不实宣传。
真正的外泌体研发,必须遵循严谨的科学路径,经历长期的临床试验和严格的安全性评估。随着基础研究和转化医学的不断深入,未来针对外泌体的法规监管体系也将日趋完善。北京正智远东公司将持续关注全球法规动态,为行业伙伴提供及时、专业的合规解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