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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到欧盟的化学品种类繁多,比如有机化学品、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橡胶制品、无机化学品等,对于出口商,我们需要时刻关注欧盟化学管理政策:如REACH等,这些政策将对中国出口到欧盟的化学品产生重大影响,包括注册、评估、许可等要求和成本增加。建议企业严格按照进口国的要求进行产品出口,以规避出口风险。这些将有助于中国化工企业在面对欧盟新政策和市场变化时,更好地适应和应对挑战。以下汇总了10月份ECHA发布新闻,供企业参考:
一、SVHC清单(截至2024年11月7日,SVHC高关注物质总数共242项)
2024年10月16日:成员国委员会(MSC)同意将磷酸三苯酯(别名:阻燃剂TPP,TPP。CAS号:115-86-6)确定为 # 高关注物质(SVHC),ECHA将于11月初将该物质列入候选名单。
委员会一致批准了一种替代方法,即非脊椎动物HvalellaAzteca 测试,HYBIT,作为 REACH 适用的标准信息要求。最近发布的OECD 321评估了物质在水生环境中的生物累积潜力。它基于非脊椎水生生物,并取代了对鱼类的测试。使用该测试作为默认值是减少脊椎动物测试的又一步。
委员会还讨论了审查将被列入授权清单的物质的优先顺序方法的问题,并将在12月份的会议上继续进行辩论。
OCI提示:在 REACH下,公司有法律义务,当他们的物质被包含-无论是物质,还是在混合物或物品-都表示在候选名单中。物品的进口商和生产商如果其物品含有候选清单物质,必须在被列入清单之日起六个月内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二、职业接触限值-关于OEL建议的咨询
2024年10月16日:作为制定职业接触限值(OELS)过程的一部分,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准备了一份科学报告供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审议。请缔约方对公开征求意见的OEL提案发表意见,这些提案载于下文实质性表格。请参阅OEL物质评价页面,了解该物质的OEL活性的完整概述。
物质:# 1,3-丙磺酸内酯
EC 编号214-317-9;CAS号1120-71-4就OEL报告进行咨询的截止日期17/12/2024。
如果提交保密信息,请同时提交该信息的非保密版本。非保密的评论和附件将在磋商结束后发布在 ECHA网站上。
OCI提示:职业接触限值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会显示在SDS上的第8部分,将以最大程度守护职业人群健康。
三、从2025年1月1日起,毒物中心的通知必须采用统一格式
# 毒物中心通知 的过渡期即将结束,这意味着从 2025 年1月1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危险混合物的通知都必须按照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法规附件八的协调格式进行。过渡期间允许公司继续按照非协调的国家要求将危险混合物投放市场。从2025年1月1日起,这些申报将不再符合《CLP条例》,如果公司打算在这一日期之后继续将这些混合物投放市场,他们将必须按照附件八的要求提交新的通知,并在标签上注明唯一的配方标识符(# UFI)。ECHA建议通知方使用ECHA Submission门户网站以统一格式准备和提交其信息。
OCI提示:值得注意的是,毒物中心的通知针对的是混合物,并非纯物质,企业应提前准备资料,比如企业基本信息,修订化学品的SDS,生成UFI号,使用ECHA提供的IUCLID格式在线制作卷宗,并使用ECHA Submission门户网站提交。
四、ECHA的综合监管战略实现了其目标——筛查高产量化学品
2024年10月23日-综合监管战略(IRS)增加了我们对化学品的了解,并加快了对需要监管风险管理行动的物质的识别。重新聚焦的IRS 2024-2028将继续将物质转移到 #风险管理中。
ECHA 2019-2023年综合监管战略的第六份也是最后一份报告显示,它实现了筛查2018年欧洲市场上每年生产或进口超过100吨的高产量化学品的目标。
自2019年以来,ECHA已对6000种物质进行了分组和筛查,并处理了几乎所有4100种高产量化学品。ECHA监管需求评估中筛选的约1900种物质可能需要监管风险管理,主要是统一分类和标签(CLH)或REACH规定的限制。
一些被确定为需要监管风险管理的物质组已被纳入欧盟的限制路线图,例如双酚、邻苯二甲酸酯、阻燃剂、烃基硅氧烷和烃基酚。
OCI提示:ECHA 的综合监管策略旨在加快数据生成、关注物质组的识别和监管行动。它通过将不同的监管流程整合到一种方法中,来有效和高效地管理化学品风险。欧盟ECHA未来活动的优先次序将集中在“一物质一评估”原则上。ECHA 将在未来几年将其新任务整合到这种方法中。
五、化妆品中发现的危险化学品
2024年10月3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执法论坛的一个试点执法项目发现,6%的受检化妆品含有 #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和REACH法规禁止的有害物质。
13个欧洲经济区(EEA)国家的国家执法机构检查了近4500种化妆品,主要查看成分清单,以确定是否存在全氟辛酸(PFOA)、长链全氟羧酸(PFCA)和相关物质,以及环状硅氧烷D4和D5。当局发现,在接受检查的化妆品中,有285种含有禁止在这些产品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发现的有:
全氟壬基聚二甲基硅氧烷
全氟辛基乙基三乙氧基硅烷
全氟壬基乙基羧基癸基PEG-10二甲基硅氧烷;和
环五硅氧烷(D5)、环甲基硅氧烷(D4、D5和D6的混合物)、环四硅氧烷(D4)。
这些物质不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因为它们已被确定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vPvB)。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禁止使用或根据REACH法规限制使用。
根据国家经验,全氟壬基二甲基硅氧烷主要存在于眼线笔和唇线笔、铅笔或蜡笔中。D4和D5存在于护发素和发膜中。例如,全氟壬基聚二甲基硅氧烷降解为全氟辛酸和长链全氟羧酸。全氟辛酸和硅氧烷D4和D5在环境中缓慢分解,并在人类和其他物种中积累。全氟辛烷磺酸不仅在环境中具有持久性,而且对生殖具有毒性,被怀疑会导致癌症。D4也被怀疑会损害生育能力。
OCI 提示:该试点执法项目的检查于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在 13 个欧洲经济区国家/地区进行。该试点项目侧重于化妆品中 PFCA 和相关物质、PFOA 和 D4/D5 的执法。该项目有助于根据 POPs 和 REACH 法规协调执行化妆品中化学品的综合控制。
欧盟法规是不断更新的,出口商应了解并遵守欧盟发布的法规,关注法规动态,给出口商提出如下建议:
1. 遵守欧盟法规。比如:REACH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EC)No 1907/2006;CLP法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EC)No 1272/2008;BPR法规:《生物杀灭剂产品法规》(EU)No 528/2012;PIC法规:《事先知情同意法规》;WFD:《废物框架指令》等等。
2. 确保化学品不在欧盟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化学品清单上。这些清单可以在法规的附件中找到。
3. 出口的化学品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标签和包装,并随附安全数据单,以提供基本的安全信息符合欧盟的化学品法规,并且已经取得了必要的许可证和证明文件。
北京正智远东(OCI)成立于2006年,是中国和远东地区最早成立的独立产品法规与合规技术服务提供商之一。目前,OCI已是125家世界500强企业的服务商,累计服务超过3500家全球企业。致力于农药、肥料、饲料、化学物质、危险有毒化学品、化妆品成品、新食品原料等行业,在登记与申报过程中提供各项法律咨询服务和合规服务。
参考链接:https://echa.europa.eu/news-and-events/news-alerts/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