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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4年10月16日,2024年有12款新食品原料进入#终止审查目录,此新食品原料为茶叶氨基酸、 N-乙酰神经氨酸、壳寡糖(2款)、人参组织培养物(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蛋黄磷脂(后更名为蛋黄磷脂蛋白)、蛋壳膜粉(后更名为蛋壳膜)、燕麦青提取物、玉米发酵物、金花茶花朵、红花苗、罗汉参,申报产品相关信息及终止审查原因如下:
表1 2024年进入终止审查目录原料
序号 |
产品名称 |
审查意见 |
终止审查类型 |
1 |
茶叶氨基酸 |
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第15号公告已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本申报产品与已批准的茶叶茶氨酸实质等同,建议终止审查,应按照上述公告执行。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4号公告,其中溶剂残留二乙烯苯≤50μg/kg。 |
作为新食品原料使用 |
2 |
N-乙酰神经氨酸 |
本申报产品N-乙酰神经氨酸是以大肠埃希氏菌(菌株号为H03A2190830)为发酵菌种,使用食品级葡萄糖、玉米浆等营养物质为发酵原料,经菌体发酵、过滤、灭菌、水解、提纯等工艺而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N-乙酰神经氨酸(原卫生计生委2017年第7号公告)的生产工艺基本一致,具有实质等同性,按照已公告的N-乙酰神经氨酸有关内容执行。 |
作为新食品原料使用 |
3 |
壳聚糖 |
本产品是以壳聚糖为原料,经酶解、过滤、喷雾干燥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壳寡糖(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6号公告)生产工艺大体相同,分子式和分子量相同,纯度范围一致,质量要求相同,具有实质等同性。相关要求按照己公告的壳寡糖有关内容执行。 |
|
4 |
壳聚糖 |
本产品是以壳聚糖为原料,经酶解、过滤、喷雾干燥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壳寡糖(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6号公告)生产工艺大体相同,分子式和分子量相同,纯度范围一致,质量要求相同,具有实质等同性。相关要求按照己公告的壳寡糖有关内容执行。 |
作为新食品原料使用 |
5 |
人参组织培养物(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 |
人参组织培养物(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终止审查通知书意见:原卫生部于2012年批准公告人参(人工种植)(PanaxGinsengC.A.Meyer)为新资源食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将人参及其制品作为食品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人参组培不定根是人参种源诱导出愈伤组织、分化培养形成不定根,通过筛选获得工作种源,再经三级培养、清洗、干燥等步骤制得,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参照人参的有关要求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
作为新食品原料使用 |
6 |
蛋黄磷脂(后更名为蛋黄磷脂蛋白) |
蛋黄磷脂蛋白是以鸡蛋黄粉为原料,经制粒、超临界CO2萃取、分离等工艺制成,主要成分为蛋白质(≥40.0g/100g)和磷脂(≥24.0g/100g),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食品安全指标参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即食蛋制品执行。 |
普通食品原料 |
7 |
蛋壳膜粉(后更名为蛋壳膜) |
蛋壳膜是以鸡蛋壳为原料,经壳膜分离(弃壳取膜)、灭菌、水解、混合、干燥、研磨等工艺制成,主要成分为蛋白质,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食品安全指标参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即食蛋制品执行。 |
普通食品原料 |
8 |
燕麦青提取物 |
本申报产品燕麦青提取物是以未成熟的燕麦(拉丁学名AvenasativaL.,禾本科燕麦属)整株(地上部分)为原料,经30%乙醇提取、浓缩、干燥、研磨等工艺制成,主要营养成分包括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等。燕麦苗已按照普通食品管理,本申报产品主要成分与燕麦苗相近,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参照干制蔬菜标准管理。 |
普通食品原料 |
9 |
玉米发酵物 |
玉米发酵物是以粉碎后的玉米或玉米淀粉为原料,经糖化、灭菌、停滞棒杆菌KCCM80209发酵、过滤、浓缩等工艺制成。本申报产品为淡棕色至棕色液浆状或粉末物质,主要成分为核苷酸(以干物质计≥40g/100g)、碳水化合物、氨基酸、矿物质和有机酸等,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食品安全指标参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调味品执行,同时米酵菌酸≤0.25mg/kg,唐菖蒲伯克霍尔德氏菌不得检出(/25g)。 |
普通食品原料 |
10 |
金花茶花朵 |
鉴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已颁布实施DBS45/069-2020《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金花茶花》,该产品具有地方传统食用习惯,建议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条管理,终止审查。 |
地方特色食品 |
11 |
红花苗 |
本申报产品红花苗是菊科红花属植物红花(CarthamustinctoriusL.)幼苗的嫩茎叶,在我国多省具有长期人群食用历史,建议终止审查,按照叶菜类蔬菜标准管理。 |
普通食品原料 |
12 |
罗汉参 |
本申报产品土圞儿(罗汉参)为豆科土圞属植物土圞儿(ApiosfortuneiMaxim.)的块根,在我国多省具有长期人群食用历史,建议终止审查,按照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标准管理,应熟制后食用。 |
普通食品原料 |
截止2024年6月3日,共有74款产品纳入终止审查目录中(见表2),其中,具有#实质等同性的产品有30款,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有30款,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的有11款,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产品14款。
表2 终止审查产品目录汇总(截至2024.10.16)
项目项目 |
数量 |
原料 |
“实质等同” |
26款 |
L-阿拉伯糖(2款)、γ-氨基丁酸(2款)、茶叶氨基酸、中长碳链甘油三酯、中长链脂肪酸结构油(又更名为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乳矿物盐、人参不定根、人参组织培养物(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壳寡糖(2款)、山参组培不定根(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明日叶提取物(后更名为明日叶汁粉)、桑叶提取物、磷脂酰丝氨酸、磷虾油、裂壶藻来源的DHA藻油、雨生红球藻油(虾青素油)、鱼油(3款)、甘油二酯油、透明质酸钠、泸州古蔺赶黄草(后更名为“赶黄草”)、N-乙酰神经氨酸(唾液酸)(后更名为N-乙酰神经氨酸)、 N-乙酰神经氨酸、壳寡糖、壳寡糖、人参组织培养物(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 |
作为“普通食品管理” |
24款 |
乳清发酵物(原液)、乳清发酵物(粉末)、堇叶碎米荠、弹性蛋白(又更名为鲣鱼弹性蛋白肽)、忧遁草(后更名为鳄嘴花)、文冠果油、星油藤蛋白粉(后更名为美藤果蛋白)、楂鱼油、橡胶树种子油、油葡萄(山桐子)油(后更名为“山桐子油(油葡萄油)”)、浓缩牛奶蛋白、海藻糖、焦糖浆、焦糖粉、燕麦苗、牛奶磷脂、益圣堂牌天瓜粉(又更名为天瓜粉)、荞麦苗(又更名为苦荞麦苗)、酶解骨粉、非变性Ⅱ型胶原蛋白(又更名为含Ⅱ型胶原蛋白软骨粉)、马铃薯提取物、黑果枸杞、瓜蒌子、鸡肉咪唑二肽粉(后更名为鸡肉浓缩粉)、蛋黄磷脂(后更名为蛋黄磷脂蛋白)、蛋壳膜粉(后更名为蛋壳膜)、燕麦清提取物、玉米发酵物、红花苗、罗汉参 |
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 |
10款 |
三七花、三七茎叶、然波(珠芽蓼果实粉)、牛大力粉、甜茶、白木香叶、连翘叶、金线莲(后更名为金线兰)、铁皮石斛叶、铁皮石斛花、金花茶花朵 |
其他特殊的情形 |
14款 |
养殖暗纹东方鲀、养殖红鳍东方鲀、冠突散囊菌(CGMCCNO.8730)、名酪牌大蒜油、大豆低聚糖、当归、荒漠肉苁蓉、金莲花、铁皮石斛、溪黄草(后更名为“狭基线纹香茶菜”)、红糖低聚果糖(后更名为低聚果糖(红糖来源))、甜叶菊、两色金鸡菊 |
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终止审查”指经评审审核为普通食品或与普通食品具有实质等同的、地方特色食品、与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的或其他终止审查的情况。在终止审查目录原料中,具有实质等同的原料有30款,实质等同情形是指与食品或者已经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在种属、来源、生物学特征、主要成分、使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围和应用人群等方面相同,所采用的工艺和质量要求基本一致,可以视为同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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