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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证明文件送达有关问题的最新说明

时间:2019-08-27 23:07:53  来源:  点击数:

 

 为方便行政相对人,进一步提升国家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对外服务工作水平,现就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证明文件(以下简称“批件”)送达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批件现场领取时限问题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批件领取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到大厅现场领取批件。申请人需延长现场领取时限的,申请人可事先通过电话与大厅联系,在《行政许可法》规定时限内现场领取批件,逾期则邮寄送达。

二、关于变更批件邮寄地址问题

申请人变更批件邮寄地址的,可在批件领取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批件邮寄地址变更说明”,注明批件受理号,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大厅发证处,经确认后按变更后地址邮寄批件。

联系电话:

药品制证送达   010-88331837

医疗器械制证送达 010-88331838

化妆品制证送达  010-88331799

此信息表明国家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的服务越来越人性化,也预示着化妆品行业的积极发展。作为化妆品成品备案的专业服务商,OCI会继续跟进法规变化,为大家分享类似的行业信息。如果遇到化妆品备案的任何问题,请联系:北京正智远东(OCI)

电话:010-68091928/680919109(北京),021-60150661(上海)

微信:17181187180

邮箱:cindy.oci@oci.net.cn(北京),ziggy.oci@oci.net.cn(上海)

网址:http://www.oci.net.cn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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