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关注正智远东
由国家安监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实施范围,将取代原来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据介绍,与目前正在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相比,新《目录》有三个方面的提升与改进:
一是概念更加明晰,使得《目录》使用起来更加清晰和准确。新《目录》的开头增加了对目录相关内容的说明,其中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规定了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说明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各栏目的含义和其他的相关注意事项,这使得使用者对《目录》的使用更加清晰和准确。
二是危险化学品品名略有减少。
三是不再列出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编号和联合国UN编号,使用者需要自行查询或通过相关测试获得这些信息。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要做好相关产品标识的修改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