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收到两份成员国的提案,提议将两种化学物质列入到REACH法规的“高关注物质清单”,详见下表:
物质名称 |
CAS号 |
提议的危害类别 |
提交国 |
1,2-苯二羧酸, 二-碳6-10-烷基酯 |
68515-51-5 |
生殖毒性 |
瑞典 |
5-仲丁基-丁基-2-(2,4-二甲基cyclohex环己胺-3-乙二胺-1-基)-5-甲基-1,3-二氧乙烷 [1], 5-仲丁基-丁基-2-(4,6-二甲基cyclohex环己胺-3-乙二胺-1-基)-5-甲基-1,3-二氧乙烷[2](这两种物质的异构体以及它们的混合物) |
|
高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物质 |
荷兰 |
两项提议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6日。
注:高关注度物质的英文全称为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57条,高关注度物质共有以下几种:
(1)第1类和第2类致癌,致畸和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1类和2类物质;
(2)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3)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 vPvB物质;
(4)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不符合2、3两项标准,同时有科学证据证明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即同等关注物质。
物质一旦被加入候选清单即为SVHC物质,物质、含物质的配制品以及物品的供应商届时将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传递SDS或进行SVHC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