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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3日,韩国公布修订《促进环境友好型农业和渔业及管理和支持有机食品法案》的实施条例和实施法规。
主要的修订内容如下:
实施条例:
-接受和批准进口有机食品的通知,标签标准的合格评定授权给食品和药品安全部(MFDS)的部长。接受进口非食用加工有机食品的通知,并且标签标准的合格评定授权给国家农产品质量管理中心(NAQS)的领导(第5.2.2条;第5.3.6.2条)。
-认可机构资格的授予、暂停和撤销,以及审计的执行授权给NAQS的领导和国家渔业产品质量管理中心的领导(第5.3条和第5.4条)。
实施法规:
-规定了有机食品和非食用加工食品的进口通知程序(第18.2.1条)。
-规定了通知进口的有机食品的评定程序(第18.2.2条,第18.2.3条)。
-规定了认可机构的资格标准、资格授予程序和管理措施的标准(第27.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