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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环境部于2月18日发布了用于执行韩国化学品登记法的二级立法草案,征求意见。
这两份文件分别是一项总统法令和一项部长法令,它们将执行韩国的《化学物质登记和评估法》(韩国版REACH)(该法案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就这两项草案法令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总统法令涵盖的要点包括:
将指定新化学物质评估委员会的成员,任期两年,不过,他们的任期可能延长。如韩国版REACH第9条和第10条中所述,该委员会的职责将包括向环境部建议,应要求哪些物质进行登记,以及哪些物质“具有对公共健康或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较大潜力”,因此,需要进行登记,即使它们的处理量低于1吨的登记门槛值。该委员会还将就哪些物质应被禁止,或者应要求授权或限制向环境部提出建议(韩国版REACH第25条和第28条)。它还将就环境部每5年编制物质登记和评估“基本计划”,含有害化学物质的产品通报,以及所涉产品的风险的安全控制,提出意见。
正如在12月27日的一次环境部公开听证会上宣布的那样,自宣布要求某些特定物质进行登记之日起,现有化学物质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将有3年时间来为某种特定物质编纂和提交他们的登记;
将豁免要求进行登记的物质包括生产用于研发目的的物质和低关注聚合物;
允许进行简化登记的物质将是那些被认为无危险的物质,以及那些年生产量或进口量低于1吨的新物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现有物质和新物质必须进行全面登记。年生产量或进口量低于1吨的现有物质不要求进行登记。
上述部长法令涵盖的要点包括:
每3年将宣布一份新的要求进行登记的现有物质清单;
关于第18条和附录III到附录VII中列出的登记数据要求的详细信息;
第24条到第31条涵盖联合提交和数据使用。依据韩国版REACH,企业可以单独申请登记,不过,登记数据必须由领头登记人代表一种物质的所有登记人提交。不过,企业可以申请不参加联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