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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制定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有容器或包装的食品原产地标示规定

时间:2013-08-16 10:28:53  来源:  点击数:

2013813,台湾地区“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02013公告,预告“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有容器或包的食品原”草案,止日820日。

台湾地区“食品生管理法”于2013619修正公布施行,原201296日署授食字第1011302808公告“有容器或包的食品原示相关规”部分容已于该法第2216款明文,故原公告;另公告的其它,有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原示部分,故依该法第2219,公告“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有容器或包的食品原”,其要如下

1. 规范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有容器或包的食品其。(草案第一

2. 规范应标示的牛肉及牛可食部位的范围。(草案第二

3. 规范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标准。(草案第三

草案全文如下:

一、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法有容器或包法食品以中文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原)或等同意

二、牛肉及牛可食部位,不包含牛乳及牛脂。

三、食品的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以其屠宰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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