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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制定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

时间:2013-08-14 14:27:51  来源:  点击数:

201388,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02010公告,预告“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草案,止日为99

据“食品生管理法”第八第二项规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类别模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同第四项规,第二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制定,故定“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草案。

该草案以“行政院生署”200858署食字第0970402552布的“食品安全管制系统”为,重新审视及酌修文不定性用,使之明。此外,明定管制小中至少一人需具食品技师资,而食品安全管制的文件该员负责规划及管理;明定部稽核活每年至少四次,以确认食品安全管制系的有效性。该草案共十四,其要如下

一、本准则订定的依。(草案第一

二、本准则食品安全管制系的定。(草案第二

三、本准则。(草案第三

四、明定管制小格及训练时数,另至少一人需具品技师资。(草案第四

五、明定管制小的工作职责。(草案第五

六、明定食品安全管制系行方法及原。(草案第六至第十二

七、明定食品者每年至少为执行食品安全管制系的人员办理一次教育训练。(草案第十三

八、明定本准则的施行日期。(草案第十四

1 准则依“食品生管理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八第四项规

2 准则食品安全管制系(以下简称本系),为鉴别估及控制食品安全危害,引用危害分析重要管制原理,管理原料、加工、造及贮运等全程食品安全的

3 准则如下

一、危害:指食品中可能造成食用安全的物理性、化性或生物性的物或性

二、危害分析:指收集或估危害的,以定那些危害为显著食品安全危害。

三、重要管制:指可、去除或降低危害至可接受程度的控制步程序。

四、管制界限:指防止、去除或降低重要管制的危害至可接受的程度,所建立的物理性、化性或生物性管制的最低、最高或最低最高值。

五、监测:指察或测试控制危害分析重要管制的活

六、变异:指危害超出重要管制的管制界限

七、正措施:指当监测结发现重要管制点变异时,所取的行

八、危害分析重要管制点计划:指控制食品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依危害分析重要管制原理,所定的文件。

九、:指以科或技术为判定危害分析暨重要管制点计划有效控制危害。

十、确认:指定危害分析重要管制点计划有效性的各动与方式

4 食品成立食品安全管制系管制小(以下简称管制小),管制小由食品者的负责人或其授、品保、生生管理人其它部人员组,至少三人,其中负责人或其授必要的成

管制小的成接受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的训练机构办理的食品良好规范准则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关课训练至少三十小并领有合格。且每人接受中央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办理本系专业训练、研讲习,或会议中央主管机关认可的程,每三年累至少十二小

管制小中至少一人食品技师证书

5 管制小职责如下

一、、核及保管食品良好规范准则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关纪录

二、分析、行及确认危害分析重要管制点计划

三、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实施的通及鉴别所需

所列的相文件由管制小中具食品技师资格者负责规划管理。

6 管制小组执行危害分析列出所有危害行分析与鉴别,以定危害的防措施

危害分析已查品描述定用途与现场相符的加工流程图为

危害分析应鉴别足以影食品安全的危害因子及其重性

7 重要管制危害分析所得的料加以判定

8 每一重要管制点应建立管制界限,管制界限

9 监测计划时列出监测每一重要管制、方法、率及人,以实防止管制界限失控

10 每一重要管制点应订变异时正措施并确保下列事

一、引起变异的原因已被

二、因常所致危害健康或质不良的食品未流入市面,或已流入市面者,依本法相关规行回收理及销毁作成纪录

当变异发生且无适合的正措施离并留存可能受影的食品,必要予以销毁

变异的食品再出的可行性由具专业查核相关制程后

必要管制小组应重新估危害分析重要管制点计划,以正引起变异原因。

11 本系的有效性确认由管制小组针对食品安全管制系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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