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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保署正在提议向依据《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EPCRA)第313条和《防污染法》(PPA)第6607条需遵守报告要求的有毒化学品清单中增加邻-硝基甲苯。
该行动是在国家毒理学计划的第12份致癌物报告将邻-硝基甲苯列为一种“合理可可预期的人类致癌物”后做出的。“基于对现有生产和使用信息进行的一项评估,邻-硝基甲苯的制造、加工或使用量预计超过《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EPCRA)第313条中列出的报告阙值。
针对该提议的评议应在2013年5月13日前提交。
David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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