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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发布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

时间:2013-01-07 10:54:34  来源:  点击数:

为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CRC)于2012年12月27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试行)和填写说明,要求新化学物质登记证持有人严格按要求填写年度报告表,并向CRC提交报告表的电子数据和打印件,以及全套报告的PDF文件。

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年度报告的规定,简易申报的登记证持有人应当于每年2月1日前向登记中心报告上一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应当于每年2月1日前向登记中心报告上一年度获准登记的新化学物质的下列情况:

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

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环境中暴露和释放情况;

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实际情况;

其他与环境风险相关的信息。

因此,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简易申报登记证和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登记证的,其登记证持有人应当于2013年2月1日前向CRC提交2012年度报告,而在此之前获得相应登记证的登记证持有人同样也需要在2013年2月1日前向CRC提交2012年度报告。

此外,CRC还表示将针对新化学物质的年度报告发布配套的填报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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