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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自《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03年实施以来,我中心一直对外提供新化学物质查新服务,制定了规范的查新资料要求、服务程序、办理时限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通过新化学物质申报人的自愿委托,对申报人拟申报的化学物质进行是否属于新化学物质的技术判别和确认,有效的避免了申报人将现有化学物质当做新化学物质进行申报,防止了申报人不必要的投入。
实施环保部7号令以来,我中心聘请了化学物质命名方面的专家,对委托查新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技术判别,进一步提高了查新结果的准确性,但也增加了本项工作的成本。此外,近十年来人员成本已有大幅度增加。为保证查新工作能够继续有效运行,经成本核算,我中心决定调整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查新结果为“属于新化学物质”或“不属于新化学物质”的,委托查新服务费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份6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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