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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规限制首饰中的铅含量及塑料中的镉含量

时间:2012-10-08 11:33:20  来源:  点击数:

欧盟《官方公报》于2012年9月18日刊登第(EC)No 836/2012号规例,该规例修订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的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限制铅的应用。

根据(EC)No 836/2012规例,假如首饰任何部件的铅浓度相等于或超过重量的 0.05%,不得投放欧盟市场。欧盟委员会就首饰提供的定义涵义广泛,包含珠宝和人造首饰,也包括发饰、手链、项链、指环、穿孔首饰、腕表、腕饰、胸针和袖扣。

规例列出了多种铅含量限制并不适用的例外物品,例如理事会指令69/493/EEC附件I界定的水晶玻璃,以及消费者接触不到的手表内部零件等。

规例所载的限制将适用于2013年10月9日后投放市场的首饰,但不适用于1961年12 月10日前生产的首饰。

委员会将于2017年10月9日前,根据任何新的科学资料,重新评估首饰铅含量限制,如有需要,或会修订规例。

同日,欧盟还公布了对 REACH法规附件XVII的另一项修订,即第(EC)No 835/2012号规例,限制镉及其复合物的应用。

该规例限制了镉在多种塑料混合物及制品的应用,包括聚氯乙烯聚合物或共聚物、聚氨酯、低密度聚氨酯及环氧树脂。(EC)No 835/2012规例载有受镉限制约束的合成有机聚合物清单,详情见下方网址。

根据该规例,以上述塑料制造的混合物及物品,若其镉浓度相等于或超过重量的0.01%,不得投放欧盟市场。

规例于2012年9月18日生效,具有追溯效力,即由2011年12月10日起实施。(EC)No 835/2012号规例修订先前的(EC)No 494/2011号规例,后者于2011年5月20日在《官方公报》刊登,限制镉的用途。

新规例在(EC)No 494/2011规例的限制类合成聚合物清单中剔除了3种物质,分别是高密度聚氨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聚合物以及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原因是委员会获悉目前没有合适的替代品,可以代替在上述3种物质所制混合物或物品中使用的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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