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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期出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后期处理、应急保障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预案》中所指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是指因食用保健食品或使用化妆品引起的中毒、食源性疾病或严重的不良反应等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者可能产生危害的事故。分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四个级别。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级事故应急处置,而当、级保化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则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应急处置。
《预案》要求,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发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第、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省政府、省卫生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预案》强调,对于、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可能引起的安全事故进行详细说明。
海南保化品四个安全事故级别分类:
(1)级(特别重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超出本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国务院认为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级(重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本省2个以上市、县的;
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本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事故。
(3)级(较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事故影响在本省1个市、县内,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事故。
(4)级(一般)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省1个市、县内2个以上街道(乡镇),给大众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带来危害的;
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事故。
关键词:保健食品 化妆品 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