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关注正智远东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宣布,将新防晒剂标签要求的生效日期延期六个月。对于年销售量小于2.5万美元的产品,新要求的生效日期为2013年12月17日,其他产品则为2012年12月17日。
2011年6月14日,FDA宣布对非处方(OTC)防晒产品标签做出重大修订。新法规为OTC防晒产品建立了标签和有效性测试要求,旨在帮助消费者更好地识别和选择合适的防晒产品。该法规原本计划于消息公布后的一年后生效,即年销售量大于2.5万美元的OTC防晒产品为2012年6月18日,小于2.5万美元的生效日期为2013年6月17日。
FDA同意了来自协会和行业的请求,最终决定将在原先的符合日期基础上延长六个月的过渡期。
新的最终法规和拟议法规的重点如表格一所示:
广谱的定义 | 具有长波紫外线(UVA)防护和中波紫外线(UVB)防护的测量值 |
使用声明 | 若与其他防晒保护措施一同直接使用,SPF值15的“广谱”防晒剂可声明能减少皮肤癌和早期皮肤衰老风险。 |
SPF值为2到14之间的非广谱防晒剂和广谱防晒剂只能声明能帮助防止晒伤。 | |
“防水”、“防汗”或“防晒”声明 | 不允许 |
抗水性声明 | 标签前部的“抗水性”声明应表明在标准测试基础上,该防晒剂是否能在游泳或出汗情况下有效维持40分钟或80分钟。 |
药物成分 | 所有防晒剂必须在容器后部和/或侧面标明标准“药物成分”信息。 |
防晒剂标签上的最高SPF值为“50+” | 拟议法规将限制最大SPF值为“50+”。已在2011年9月15日之前接收公众评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