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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一份指南文件,对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waste framwork directive,WFD)涉及的几个方面内容做了解释,对REACH法规中涉及的副产品(by-products)以及终端废弃物(end-of-waste,EoW)义务做了说明。
按照REACH法规附件V第5条规定,副产品可豁免注册义务但不得以其自身进口或上市。指南文件表示在REACH法规下,副产品术语并未被定义。按照WFD第5章(1)款定义,由于以下条件是逐级累积的,因此必须同时满足上述4个条件才能被视为“副产品”
物质或物体的未来用途已经确定
物质或物体可以在正常操作实践而无需进行深加工而直接使用
物质或物体被视为产品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物质或物体的未来用途是合法的,比如物质或物体符合特定用途下所有相关的产品、环境和健康保护要求,不会导致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消极影响。
关于终端废弃物标准与REACH实施上,指南文件表示对其定义应该是该物质停止废弃行为后首次置于市场,并且应当保证该物质材料符合法规的相关要求。具体应该是可以通过回收作业(包括再循环)取得的处于非废弃物状态的超出废弃物法规范围的物质或物体。按照REACH法规第7条(d)条款:已经按照第2篇注册的以其自身、在配置品中或在物品中的物质和在欧共体内回收的这些物质,如果:回收过程得到的物质与按照第2篇注册的物质相同以及进行回收的机构可以得到与已经按照第二篇注册的物质相关的第31条(对安全数据表(SDS)的要求)或第32条(无SDS要求时供应链信息传递要求)要求的信息,可以豁免注册。
欧委会出台的这份指南文件可以帮助从事废弃物回收的企业更好的了解和理解其在REACH法规下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