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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备案与变更有关事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相关通知,对授权期限、公证资料、在华责任单位等相关要求做了规定。
详细信息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
David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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