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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自2024年5月1日起,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的要求,化妆品注册备案人需要提交#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
2024-04-22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中指出:
一、对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实施分类管理,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普通化妆品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安全评估报告由化妆品企业存档备查。
二、鉴于化妆品研发需要一定周期,为了避免企业研发资源重复投入,在2025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仍可以提交符合《导则》要求的#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注:根据政策解读,此政策仅针对2024年5月1日前已按照原有要求开展评估的产品设置了1年的过渡期,具体注册/备案前建议咨询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所在地药监局)
2024-04-30中检院发布了《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以下简称《提交指南》),指南中明确了#化妆品分类安全评估提交的方式和要求,《提交指南》参照《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将化妆品分为两类,指出化妆品实施分类评估的具体内容如下:
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VS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
一、完整版安评报告新增产品理化稳定性评价(主要包括产品的稳定性评价以及产品与包材相容性评价)和产品微生物学评估(即产品防腐剂挑战试验)。企业可以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技术指南或者企业自建方法对产品稳定性、防腐体系、包材相容性等开展相关研究,并在安全评估报告中提交相关测试或者评估结论。
二、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中的证据类型“化妆品监管部门公布的原料最高历史使用量(即《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不再作为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的证据类型。
完整版安全评估可采用的主要原料数据类型
(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限用组分、准用防腐剂、准用防晒剂、准用着色剂和准用染发剂。
(二)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公布的评估结论。
(三)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权威机构已公布的安全限量或结论。
(四)监管部门公布的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
(五)原料3年使用历史。
(六)安全食用历史。
(七)结构和性质稳定的高分子聚合物(具有较高生物活性的原料除外)。
已实施的化妆品安全评估信息技术文件
1.《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
2.《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
3.《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应用技术指南》
4.《交叉参照(Read-across)方法应用技术指南》
5.《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
6.《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
7.《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