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智远东
中国领先化学品法规服务机构

微信扫一扫,关注正智远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化学品服务 > 有毒化学品申报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问题与解答

时间:2017-05-03 16:56:55  来源:  点击数:

注:《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以下简称“放行通知单”/“登记证”

Q、我们进出口的化学品是否属于有毒化学品,是否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A:凡进出口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2年)》(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2011年第91号公告)中化学品的企业,以及相关生产、使用和经营企业,需按程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Q、负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的机构?

A:(1)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的受理机构: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

(2)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的审批机构:环境保护部。

Q、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有哪些类型?

A: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分为“进口环境管理登记”和“出口环境管理登记”两类。

(1)“进口环境管理登记”:先由外商申请办理“登记证”;每批货物进口时,再由国内进口商持“登记证”及相应材料,办理“进口放行通知单”。进口商凭“进口放行通知单”报关,实行一批一单制。

(2)“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由国内出口商直接申请办理“出口放行通知单”,凭“出口放行通知单”报关,实行一批一单制。

Q、如何了解“登记证”、“放行通知单”的办理进度?

A:在化学品登记中心网站上,可随时查询“登记证”和“放行通知单”的即时办理状态,路径为:www.crc-mep.org.cn/有毒化学品/审批状态查询。

办理状态主要有:“审核中”、“需补正”、“受理中”、“待批准”、“已批准”等五种情况。

登记证的办理进度:

审核中:申请材料(或补正材料)已经收到,尚在审核过程中。

需补正:申请材料经审核后,不符合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正材料。

评审中:申请资料初审基本符合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要求,进入专家审核阶段。

受理中:申请材料通过专家评审会审议,符合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资料要求。

待批准:申请材料已经上报至环境保护部,等待审批。

已批准:表示“登记证”或“放行通知单”已批准签发,相应电子数据已传至海关,企业可以领取单证。

放行单的办理进度:

审核中:申请材料(或补正材料)已经收到,尚在审核过程中。

需补正:申请材料经审核后,不符合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正材料。

受理中:申请材料(及补正材料)经审核,基本符合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资料要求。

待批准:申请材料已经上报至环境保护部,等待审批。

已批准:表示“登记证”或“放行通知单”已批准签发,相应电子数据已传至海关,企业可以领取单证。

Q、办理进出口登记手续登记中心具体收费标准是多少?

A:办理登记证的费用为1000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进出口放行通知单免费办理。

Q、如果现有的“登记证”有效期即将到期,而且数量剩余不多,在此证有效期内能否提前办理新的“登记证”?

A:可以。

Q、国内科研机构进口有毒化学品可以豁免办理“登记证”吗?

A:进口有毒化学品需先申请办理进口登记证,然后办理进口放行单。如果科研机构用量较少并用于科学研究,可依实际情况办理豁免登记证。

Q、一家外商与多家国内商有化学品出口贸易合作业务,需要办理多少份“登记证”?

A:根据《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外商向中国出口有毒化学品,每份合同的每种有毒化学品均须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

即:一家外商对应一家国内商就一种有毒化学品签订的一份合同(合同执行期两年)需办理一份《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登记申请的数量为两年的预计总数量。

Q、办理“登记证”需多长时间?

A:(1)“登记证”的审批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需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2)办理“登记证”资料的初审时间:对申请材料是否合格进行初审,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审核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

Q、在“登记证”有效期内,可以申请追加“登记证”的数量吗?

A: 每份“登记证”在审批时,对于批准的数量有两种情况:(1)数量允许追加(须符合条件);(2)数量不允许追加。

因此:

只有批准时具有追加资格的“登记证”,才允许其在有效期内追加数量。批准时,没有追加资格的“登记证”,不能进行数量追加。

追加条件:该化学品实际进口量不少于登记证批准量的80%(以海关报关单为准)。

按时间比例一次性追加,追加量与批准量的总和不得超过原申请量。

Q、“登记证”的有效期多长?可以延期吗?

A: (1)“登记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两年。(2)“登记证”不可以延期;超过有效期的“登记证”自动作废。

Q、原产(地)国、起运(地)国、目的(地)国可以填写多个吗?

A: 办理“登记证”时,申请表可以填写多个国家或地区。

注:上述国家或地区,应为具体国家名,而不是区域名称(如欧盟、亚洲),如填写欧洲、亚洲,系统审核时将视为不合格。

Q、“登记证”的申请数量应如何填写?

A: 办理“登记证”的申请数量为两年的预计总数量;该数量应与合同约定的总数量一致。

Q、“登记证”的申办单位是外商还是内商?登记费由谁支付?

A:《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外商向中国出口有毒化学品,每份合同的每种有毒化学品均须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第六条规定:“国内进口商从国外进口有毒化学品,凭合同所涉外商办理的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因此,“登记证”的申办单位为外商;登记费原则上由外商支付。

Q、申请登记证追加时,申请追加量与首次申请量、首次批准量和实际进口量有何关系?

A:申请登记证追加时,申请追加量应小于等于首次申请量与首次批准量之差,且在实际进口量不小于首次批准量的80%时方可申请追加。

Q、一份登记证可以申请追加几次?

A:在有效期内,允许按有关规定申请追加一次。

Q、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时,若国内进口商与下游企业关系为代理进口,代理关系必须为一对一关系,如何理解?

A:一份申请资料,国内进口商与下游企业关系为代理进口时,国内进口商代理的下游企业只能为一家。

Q、一份申请表是否可以申办多份“放行通知单”?

A:可以,但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1)按照“一批一单制”原则,即一份进出口合同申请一份放行通知单;(2)申请单位为同一申请单位;(3)外商为同一外商;(4)申请进口或出口同一种物质。

Q、“放行通知单”的总申请数量及进/出口数量应如何填写?

A:办理“放行通知单”的总申请数量为本次实际进/出口的总数量,该数量应与本批执行合同约定的总数量一致。进/出口数量为每份“放行通知单”的申请数量,需遵循“一批一单制”原则:每份“放行通知单”的进/出口数量应与每份进出口合同约定的数量一致。

Q、办理“放行通知单”需要多长时间?

A: (1)办理“放行通知单”的审批期限: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即受理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包括资料补正时间,即网上公告将该企业发布在“受理中”的日期开始算起)。(2)办理 “放行通知单”的资料初审时间:对申请材料是否合格进行初审,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一般为5个工作日。

Q、一张“放行通知单”可以使用几次?

A:“放行通知单”的使用执行“一批货物一单制”的原则,即一张“放行通知单”只能使用一次。

Q 、“放行通知单”的有效期多长?可以延期吗?

A: (1)“放行通知单”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2)“放行通知单”不可以延期;超过有效期的“放行通知单” 自动作废。

Q、原产(地)国、起运(地)国、目的(地)国可以填写多个吗?

A: 办理“进出口放行通知单”时,每份“放行通知单”只能填写一个原产(地)国、起运(地)国、目的(地)国。

注:上述国家或地区,应为具体国家名,而不是区域名称(如欧盟、亚洲),如填写欧洲、亚洲,系统审核时将视为不合格。

Q、有毒品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上因个别信息有误, 能否办理改单?
A: 化学品登记中心已于2010年5月20日起不再受理改单业务,如需更改相关信息项需重新申请办理,请企业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Q、什么是“一批一单制”?

A:放行通知单实行“一批一单制”,指一批货物办理一张放行通知单,对应一份合同。

Q、进口放行通知单申请表中的原产(地)国可以不在登记证的范围内吗?

A: 不可以,进口放行单的原产(地)国必须在登记证范围内。

Q、办理进口放行单时必须提交最终使用企业吗?

A:必须提交,若国内进口商是贸易企业,一级下游都是使用企业,在办理进口放行单时不需要需提交最终使用企业证明表及其相关材料,如果进口商为贸易企业且一级下游也为贸易企业才需要提交使用企业证明表及其相关材料。

Q、环保报告的提交及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A:企业首先需要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环保报告,同时上传并打印,然后将环保报告提交至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具体审批流程见下图:

Q、“首次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企业环境保护报告”是一家企业编制一份还是企业针对每个物质编制一份?

A:企业针对一个物质编制一份环境保护报告。如有三个物质,则需编制三份环境保护报告。

Q、哪些企业需要编制环境保护报告,何时编制?

A:申请进/出口登记的实际使用/生产企业、从贸易经营进口企业购买进口有毒化学品的实际使用企业、为贸易经营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有毒化学品的实际生产企业,自《通知》实施后,第一次进/出口一种有毒化学品前,需编制环境保护报告并向地方环保部门提交。

Q、哪些企业需要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口(使用)/出口(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什么时候提交?

A:已提交过“首次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企业环境保护报告”并得到批复的企业,应于次年起,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口(使用)/出口(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并于每个日历年第一次进/出口时,向登记中心提交。

Q、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的申请量是否可以超过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核定量的剩余量?

[Page]

 

A:不可以。

Q、哪些贸易经营企业需要进行年度备案?

A:按照113号文件的要求,上一年度已办理过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的贸易经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1月31日前)内进行年度备案,即,如企业在12月31日前有已批准的放行单,则该企业就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进行年度备案;如企业在本年度仅提交了相关申请,但还未批准,则此种情况(或此放行单)无需备案。

Q、如果仅办理了登记证,是否需要进行备案?

A:不需要,只有办理了放行单的企业,才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年度备案。

Q、贸易经营企业备案要求提交的“有毒化学品购买/销售发票明细表”必须提交吗?

A:如果企业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有实际的销售/购买发生时,须提交发票明细表,如未有销售/购买发生,则无需提交;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贸易经营企业代理其他企业进行进/出口的,因代理商与被代理的上下游企业不存在实际的买卖关系,因此,该代理商备案时提交的发票明细表应为一级上下游所填写。

Q、《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取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PIC)公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管制的化学品都有哪些?《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公约管制物质有哪些?

A:(1)《PIC公约》管制的物质共40种,包括25种农药、4种农药制剂和11种工业化学品;《POPs公约》管制的物质共12种类,包括8种农药、2种工业化学品和2种副产物。(2)《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属于《PIC公约》管制物质如下:

序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CAS号 海关编码 公约管制情况
  1.  
Mercury 7439-97-6 2805400000 PIC
  1.  
朱砂(辰砂) Mercury sulfide 1344-48-5 2617901000 PIC
  1.  
六六六.混合异构体 BHC; HCH; 1,2,3,4,5,6-Hexachlorocyclohexane 608-73-1 2903510090 PIC
  1.  
五氯酚 Phenol, pentachloro- 87-86-5 2908110000 PIC
  1.  
多氯三联苯 Terphenyl, chlorinated 61788-33-8 2903699030 PIC
  1.  
环氧乙烷 Oxirane 75-21-8 2910100000 PIC
  1.  
四甲基铅 Plumbane, tetramethyl-; Tetramethyllead 75-74-1 2931000021 PIC
  1.  
四乙基铅 Plumbane, tetraethyl-; Tetraethyllead 78-00-2 2931000021 PIC
  1.  
铅汞齐 Lead amalgam   2853009021 PIC
  1.  
1,2-二氯乙烷 1,2-Dichloroethane;Ethylene dichloride 107-06-2 2903150000 PIC
  1.  
汞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汞齐除外     2852000000 PIC
  1.  
以铅化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抗震剂 Tetra Ethyl lead Antiknock Compound   3811110000 PIC(四乙基铅)
  1.  
零售包装含多种38章子目注释一所列物质的货品 Items of Retail package include all Goods of substance listed in Sub-category Note One of Chapter 38   3808501090 PIC
POPs
  1.  
非零售包装含多种38章子目注释一所列物质的货品 Items of Non-Retail package include all Goods of substance listed in Sub-category Note One of Chapter 38   3808509090 PIC
POPs
  1.  
含多氯联苯(PCBs)、多氯三联苯(PCTs)或多溴联苯(PBBs)的混合物 Mixture which containing PCBs or PCTs or PBBs   3824820000 PIC
  1.  
三丁基氧化锡 Tributyltin oxide 56-35-9 2931000033 PIC
  1.  
三丁基氟化锡 Tributyltin fluoride 1983-10-4 2931000033 PIC
  1.  
三丁基锡甲基丙烯酸 Tributyltin methacrylate 2155-70-6 2931000034 PIC
  1.  
三丁基锡苯甲酸 Tributyltin benzoate 4342-36-3 2931000034 PIC
  1.  
三丁基氯化锡 Tributyltin chloride 1461-22-9 2931000033 PIC
  1.  
三丁基锡亚油酸 Tributyltin linoleate 24124-25-2 2931000034 PIC
  1.  
三丁基锡环烷酸 Tributyltin naphthenate 85409-17-2 2931000034 PIC

Q、出口的有毒化学品属于《PIC公约》管制的化学品,并且属于管制用途,对提交的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信函有哪些要求?

A:出具同意函的部门应是公约的履约部门(www.pic.int);提交的同意函应附英文或中文译文。

Q、出口化学品属于《PIC公约》管制的化学品,但出口用途不属于公约管制用途的,是否还需提交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信函?

A:不需提交同意函,但需提交最终用途证明文件,并附英文或中文译文。

合规咨询微信平台:     China_PSRA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99号摩码大厦2006室(总部)
david.chang@chinaoci.com , oci.services@oci.net.cn
隐私政策/Privacy Policy
北京正智远东化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6-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6050177号-1  

English Consul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