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化学物质的概念
新化学物质 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化学物质。《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调整并公布。

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者进口前应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新化学物质无论以纯物质或混合物成分形式存在,均属于登记范围。可变组分物质、复杂反应产物等无唯一、不能确定分子结构的化学物质,以及聚合物,属于新化学物质的,也属于登记物质范围。

二、新化学物质相关的法规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我国自2003年起开始实施。此制度既管新物质,也管物质的新用途。2021年1月1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
《办法》要求新化学物质在生产或进口前,识别环境危害,评估生产、加工使用、废弃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潜在环境风险,实施登记许可,防治具有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新化学物质进入经济社会,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源头管理的“防火墙”。同时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对新污染物治理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另外还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20年 第51号),它是《办法》实施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对《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具体实施要求。本指南主要包括登记范围、登记类型、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材料要求、聚合物特别规定和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重新登记、登记证变更、撤回与撤销以 及登记后跟踪管理要求等方面内容。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配套表格及填表说明》(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年 第51号),它对新化学物质登记申请表、登记管理表、信息报告表以及用途代码表做了详细介绍和填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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