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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解析中,我们对如何辨别登记的类型,以及各类型登记需要的申报材料有了充分的认识。那么在获批新化学物质登记证后,还有哪些工作需要企业来完成?本文通过情景案例触发关键词,结合实际情况为大家解析登记后的跟踪管理要求,和企业在执行这些要求时可能面临的违法情形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
登记后的跟踪管理要求
在新化学物质登记成功后,还需要我们关注登记后的跟踪管理要求,这里共分为五个部分。
1. 信息传递
在登记后,有以下需要传递的信息:登记证号或备案回执号,申请用途,环境和健康危害特性以及环境风险控制措施,环境管理要求。
2. 资料保存
1) 建立新化学物质活动情况记录制度
2) 常规和简易登记材料以及活动情况记录等相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3) 备案材料以及活动情况记录等相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3. 信息公开
常规登记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和加工使用者,应当落实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并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4. 登记后活动报告
1)首次活动报告:常规登记和简易登记应当在首次生产活动或者首次进口并向加工使用者转移之日起六十日内,提交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报告。
2)年度报告:常规登记证上环境管理要求规定提交年度报告要求的,自登记之日次年起,每年4月30日前提交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
5. 新危害信息与环境风险跟踪
1)新危害信息:及时报告新的环境或者健康危害特性或者环境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降低环境风险;
2)环境风险跟踪:对环境风险可能持续增加的新化学物质,可以要求相关研究者、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使用者,进一步提交相关环境或者健康危害、环境暴露数据信息。
法律责任
1.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内容
2.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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