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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化学物监管全解析—— 第2篇:登记范围、登记主体、登记类型

时间:2025-06-19 13:53:17  来源:  点击数:

 随着化学工业的快速发展,新化学物质的环境安全管理日益成为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环节。为帮助从业者快速掌握中国新化学物质监管的核心要求,本文聚焦登记范围、登记主体、登记类型三大关键问题,通过条理化解读,助力企业高效完成合规流程,规避潜在风险。无论您是初次接触登记的新手,还是希望优化现有合规体系的管理者,相信本文都能为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 如何辨别需要登记的新化学物质?

1.新化学物质登记范围

  • 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
  • 《名录》中规定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化学物质,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的,按照新化学物质管理
  • 《办法》和《指南》规定的不适用类别和豁免类别的化学物质,免于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 进口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存放且未经任何加工即全部出口的物质,无需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2.哪些物质不适用于新化学物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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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哪些物质可以豁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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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谁来做登记?

1、登记主体

l 中国境内从事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进口的企业事业单位

l 拟向中国境内出口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贸易企业

l 医药、农药、化妆品等产品属于新化学物质,且拟改变为其他工业用途的生产者、进口者或者加工使用者

l 已列入《名录》且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化学物质,拟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的,相关化学物质的生产者、进口者或者加工使用者

2、申请人条件:

1)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依法登记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境外企业需要指定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代理人共同履行义务和责任

 

三 常见的登记类型都有哪些?

1、12号令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分为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

  

登记类型

年生产/进口量

适用情形

常规登记

≥10

需提交完整测试数据

和风险评估

简易登记

1-10

简化数据要求

   

≤1

低风险物质

(如低含量聚合物)

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

-

已列名录物质改变工业用途

2、特殊登记方式

1)系列登记——适用于结构相似、用途相近的多个物质(可合并申请)

2)联合登记——多个企业申请同一物质时可共同提交(各自获证)


OCI提示:

如您在新化学物质方面遇到疑问或难题,欢迎联系我们!作为中国最早从事化学品登记工作的企业,我们会以19年丰富的经验,高效助力企业产品合规!

 

我们的服务:

新化学物质咨询/查新服务

新化学物质登记服务(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备案/新用途管理登记)

境内代理人服务

数据评估/缺口分析服务

实验室测试咨询服务

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法规培训服务

新化学物质登记后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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