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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外包装宣称用语

时间:2013-11-05 05:30:38  来源:  点击数:

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能力的增强,化妆品—这类以涂擦、喷洒或者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日用化学工业品在中国市场深受女性喜爱,尤其是进口化妆品。各国企业为了开扩中国的消费市场,更好的让自己的产品在中国市场畅销,不定期的更换产品外包装的宣称,来满足消费者的心理。以达到让客户加大对产品购买力度,降低客户自主选择力,获取更高的利润,稳固自己在中国的市场地位。

通过近几年来国内屡次发生的一系列化妆品安全事故来看,很多都是因为企业为了扩大自己产品的外界宣称,而误将一些本不属于"化妆品外包装"宣称的用语放在化妆品包装上或者扩大本产品宣称的范围来宣称,导致消费者自主选择力度下降,盲目购买。加上导购员在并没有真实了解该产品的情况下,一味对产品进行对比推销,导致消费者用了一段时间或持续用完该产品后,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出现很多负面的影响。

基于以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09年以来加大了对化妆品外包装宣称的整治,对于进口化妆品的外包装提出了相关规定。进口产品外包装不得宣称产品适应症、疗效和医疗术语;不得宣称具有抑菌、抗菌、除菌、杀菌、消毒等作用;不得虚假夸大产品宣称,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宣称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禁止使用的内容;不得使用他人名义来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果;不得以"经卫生部批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等或化妆品检验机构和检验报告等名义进行宣称;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宣称不得超出其定义范围。

近两年来,国家相关化妆品网站也加大对化妆品市场的暴露,也出台了一些关于进口化妆品外包装不得宣称的用语,明确规定产品外包装不得利用消费者使用前后的效果对比,虽然很多时候客观上阐述了产品的功效,但是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其功效产生误解;不得使用化妆品相关性能和数据作为其宣称的依据之一;不得使用绝对化词语来夸大产品的宣称;不得利用贬低同类产品,来体现自身产品的优越性。不得因为含有植物提取物宣称产品为有机产品,含有植物提取物的产品未必是有机产品,有机产品一定含有植物提取物的产品。判定一个产品是否属于有机产品,必需要经过有机认证才可以肯定。

随着进口化妆品在中国市场上越来越普遍,消费者对于进口化妆品的追求越来越高。作为外资企业,为了让自己的产品更好的在中国市场上销售,企业家应严格按照国内对进口化妆品外包装宣称的要求,禁止使用绝对化、夸大化、医疗术语等相关用语来宣称产品,应该按照产品的实际作用和价值,实事求是宣称自己的产品;作为新一代的消费者,我们在选择购买化妆品时,我们应结合自身的需要,看清进口化妆品外包装的宣称,来选择令我们满意的产品,更好的为自己所利用;作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的服务代理机构来说,我们在为外资企业申报产品时,我们要更严格的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来申报进口化妆品,我们不但只是为了产品申报成功,而是为了产品在中国市场更好的为中国女性朋友服务,更好的为中国女性朋友所接受。所以我们在申报进口化妆品时,我们一定要引导外资企业向中国国内流动的产品符合国内相关部门的要求,引导外资企业严格遵守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产品,完善整个市场体系。

更多化妆品申报经验分享,尽在正智远东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u/2459023705 

如果您在申报过程中有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电话:010-6809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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