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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部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0〕1453号)的相关规定,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32家进出口申请单位向我部提交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2015年第37批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情况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我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14日至16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86 传真:010-66556287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chem@mep.gov.cn
附件: 附件1:2015年第37批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