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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批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公示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我部对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提交的2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进行了审查,符合有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二十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我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2年1月6日至10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59 66556286
传真:010-66556287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chem@mep.gov.cn
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明细表
序号 | 受理号 | 中文名称 | 申报人 | 申报种类 | 登记管理类别 |
1 | 受11004 | (取代的苯基)偶氮取代的碳多环酸金属盐 | 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 | 常规申报 | 危险类新化学物质 |
2 | 受11012 | (羟基烷基)-二氧代-氮杂二环烷羧酸(硝基芳烷基)酯 | 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凯莱英医药化学(阜新)技术有限公司 | 联合申报 | 危险类新化学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