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关注正智远东
环办[201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我部组织制订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4月3日
官方发布
危险化学品技术法规咨询
全国免费电话:400-860-7556
热线: 010-68091928,68091910
邮箱:oci.services@oci.net.cn david.chang@oci.net.cn
QQ: 146087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