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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和海关总署(GAC)共同宣布了相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做出的调整。
这些修改是依照《中国进出口关税税率和贸易管制(2014)》做出的。这些修改如下:
13种有害化学品(比如,苯乙烯)和4种诊断试剂和检测试剂盒(比如,血型鉴定试剂)被增加到监督范围内,从而需接受中国检验检疫部门的出入境检验和检疫。同时,包括心电图记录仪在内的3种产品将不再要求接受强制入境检验和检疫。
依照海关总署在2014年进行的海关编码调整,将对上述目录中的商品编码进行相应修改。
该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附录:
表1.对《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商品目录(2014)》的调整
注释:“A”表示要求“进口申报表”。“B”表示要求“出口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