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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条件﹙征求意见稿﹚》等3个文件修改意见的函

时间:2014-02-10 11:47:20  来源:安监局  点击数:

为落实《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条件(征求意见稿)》《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文书(征求意见稿)》《化学品物理危险性测试导则(征求意见稿)》(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自行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信封上请注明“征求意见”),邮编100713。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uxu@chinasafety.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联系人及电话:陆旭,010-64463239(带传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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