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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119号 |
2015年03月03日 发布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推荐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作为β-阿朴-8'-胡萝卜素醛等13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请示》(苏食药监食生〔2015〕3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β-阿朴-8'-胡萝卜素醛等13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及承检范围见附件)。 二、请你局监督检验机构在承担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中,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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