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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准溶菌酶等8种物质为食品添加剂,批准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等22种食品添加剂和叶酸等3种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及用量。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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