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智远东
中国领先化学品法规服务机构

微信扫一扫,关注正智远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食品相关法规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

时间:2012-09-04 00:00:00  来源: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人参(人工种植)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人参(人工种植)

 

卫生部
2012年8月29日

人参(人工种植)

中文名称 人参(人工种植)
拉丁名称 Panax Ginseng C.A.Meyer
基本信息 来源: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
种属:五加科、人参属
食用部位:根及根茎
食用量 ≤3克/天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TAGS:
合规咨询微信平台:     China_PSRA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99号摩码大厦2006室(总部)
david.chang@chinaoci.com , oci.services@oci.net.cn
隐私政策/Privacy Policy
北京正智远东化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6-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6050177号-1  

English Consultation

中文顾问座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