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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

时间:2011-06-16 00:00:00  来源:  点击数:

2011年   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新资源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玛咖粉

 玛咖粉


中文名称 玛咖粉
拉丁名称 Lepidium meyenii Walp
基本信息 种属:人工种植的玛咖(十字花科独行菜属)
食用部位:根茎
生产工艺简述 以玛咖为原料,经切片、干燥、粉碎、灭菌等步骤制成。
食用量 ≤25克/天
质量要求 性状 淡黄色粉末
蛋白质含量 ≥10%
膳食纤维含量 ≥10%
水分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
2.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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