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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 第18号)

时间:2010-01-05 00:00:00  来源:  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9年  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酸角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附件: 7种新资源食品目录.doc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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