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关注正智远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9年 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酸角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附件: 7种新资源食品目录.doc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David CHANG:
Add WeChat
China_PSRA
david.chang@chinaoc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