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日农业部发布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8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1号
对公告的分析:
一、 2287号公告主要从新确定临时登记、续展登记、转正登记和续展登记的要求,其中 :
1.临时登记减免了化肥中心的样品检测,只需要省级以上经计量单位认证的具备肥料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即可;
2.临时登记.田间试验报告申请人自行开展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
3.转正登记不需要大田实验;
4.转正登记增加了年度质量检测报告(从登记到转正);
5.以前没有明确需要递交资料,但我公司一直都在递交的资料,农业部此次明确必须递交。
二、2291号公告主要确定以后临时登记、续展登记、转正登记和变更登记全部都需要在“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网站上申报,且网上资料和纸质资料准备齐全后递交到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区划楼119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