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量元素肥料定义
二、微量元素肥料特点
1、生理功能有很强的专一性:缺乏任何一种都会出现特殊的缺乏症状,降低产量和品质,严重时甚至颗粒无收。又不能用其他元素代替。
2、从缺乏到过量之间的浓度范围很窄:施用过多。作物又会发生中毒,所造成的危害比大量元素要严重得多。所以其用量要特别慎重,应掌握缺什么,补什么,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
3、在作物体内一般不能转移和再利用:其缺乏症状常首先表现在新生组织上。
三、微量元素肥料分类
硼肥:主要是硼酸和硼砂。它们都是易溶于水的白色粉末,含硼量分别是17%和13%。通常把0.05~0.25%的硼砂溶液施入土壤里。
锌肥:主要是七水硫酸锌(ZnSO4·7H2O,含Zn约23%)和氯化锌(ZnCl2,含Zn约47.5%)。它们都是易溶于水的白色晶体。施用时应防止锌盐被磷固定。通常用0.02~0.05%的ZnSO4·7H2O溶液浸种或用0.01~0.05%的ZnSO4·7H2O溶液作叶面追肥。
钼肥:常用的是钼酸铵[(NH4)2MoO4],含钼约50%,并含有6%的氮,易溶于水。常用0.02~0.1%的钼酸铵溶液喷洒。它对豆科作物和蔬菜的效果较好,对禾科作物肥效不大。
锰肥:常用的是硫酸锰晶体(MnSO4·3H2O),含锰26~28%,是易溶于水的粉红色结晶。一般用含锰肥0.05~0.1%的水溶液喷施。
铜肥:常用的是五水硫酸铜(CuSO4·5H2O),含铜24~25%,是易溶于水的蓝色结晶。一般用0.02~0.04%的溶液喷施,或用0.01~0.05%的溶液浸种。
铁肥:常用绿矾(FeSO4·7H2O)。把绿矾配制成0.1~0.2%的溶液施用。
四、目前市场上农业部登记的微量元素肥料:
1.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1428-2010,经水溶解或稀释,于灌溉施肥、叶面施肥、无土栽培、浸种蘸根等用途的液体或固体肥料。截止到2016年12月农业部公布的肥料登记证有1977个。
2.微量元素肥料:包括非水溶的微量元素产品、颗粒硼肥和螯合剂产品。非水溶微量元素产品处理采用0.5mol/LHCL浸提后执行水溶肥料标准检测,此肥料是没有标准的,国内产品需要制定企业标准,国外进口产品需要提出产品质量承诺书,并参加每年农业部至少召开2此的专家评审会,直接到2016年12月农业部公布的肥料登记证有30个。
我国土壤中铁含量较高,可达10%,但土壤中可供植物利用的有效铁却很低。我国土壤基本上具有南酸北碱的颁规律,而铁在酸性条件下溶解度增大,有效性强。在碱性条件下,铁的有效性则显著降低。在我国北方土壤PH值多在7.5以上,故作物缺铁比较常见。南方在一些植物上缺铁已得到证实,所以要适当合理的使用微量元素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