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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期的介绍,我们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的监管法规依据、实施检验的监管范围、以及实施检验的报检资料等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但是,企业可能对于具体的监管部门,以及监管部门实施检验过程等存在疑惑。下面就结合现行有效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检验工作的通知》(商检函〔2019〕41号)文件逐条阐述:
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检验工作的通知
商检函〔2019〕41号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着力保障国门安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出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检验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