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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VS《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解读

时间:2021-04-14 22:23:16  来源:  点击数: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这两个名称相似的行政许可证,是不是经常给您带来一些困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究竟应该办理哪个行政许可证,才能安全合规的生产化学产品呢?为了解决这个疑惑,我们将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分析解读。

 

(1)办证依据的法规不同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令)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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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规设立的目的不同

 

591号令是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而制定。注重的是企业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

440号令是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而制定。注重的是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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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管和发证机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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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证产品范围不同

 

企业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生产列入《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8版)的,需要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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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以上对比分析,我们清晰的了解到591号令,440号令是国务院颁布的姐妹条例,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时,要分别依据办证产品范围去判定是否需依据条例办理相应的行政证书。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进一步理解591号令和440号令:

(1)两条例办证产品范围:有交叉、但并不完全重复。

(2)两条例监管目的:有重合、但各有侧重点。

(3)两条例监管执法部门不同,企业需按照实际产品分别核查办证产品范围,并依法依规办理。

北京正智远东公司在化学品安全生产合规领域,已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法规咨询与技术支持,有着丰厚的实战经验与技术积累,如果大家有任何疑问和技术困惑,欢迎致电我司沟通交流。

以上内容如有不当之处,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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