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智远东
中国领先化学品法规服务机构

微信扫一扫,关注正智远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中国危化监管的要点、重点法条和要求汇总 ----(截止2021年3月)

时间:2021-04-14 22:00:15  来源:  点击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91号)自2011121日实施以来,其作为中国化学品监管的最高法规,已历经9年多。期间依据591号令的法规内容要求,有关化学品监管的法规、国家标准、目录清单等等也做了一系列调整更新。

为深刻吸取一些地区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202022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为深刻汲取大连“7·16”、青岛“11·22”、天津港“8·12”和江苏响水“3·21”等重特大事故教训,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机制,应急管理部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于202010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适应化学品法规监管日渐趋于系统化、全方位化、科学互联网化以及日渐严格化的进程。为了控制化学品的风险,保障人体、环境安全及各项生产、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等,国家也实施制定并调整了相应的管理法规。本文以时间先后顺序,简单介绍下中国主要化学品法规以及后期更新情况,供读者参考。
1995122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监控化学品是指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和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在中国境内从事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都要受到该法规管辖。
更新:
    根据2011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01872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自201911日起施行。修订《细则》是履行《公约》的客观需要。1997年《细则》施行以来,在规范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活动,以及指导企业履行《公约》有关义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履约工作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全球化学武器库存销毁工作接近尾声,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工作重心逐渐由化学武器销毁转向工业设施监控,不断强化国家宣布和国际视察等监督措施。我国作为应接受视察工业设施最多的国家,需要通过修订《细则》,更好适应履约形势发展对国家宣布、接受国际视察等工作的新要求。
    202063公布更新《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按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了增列有关监控化学品的国内立法程序,对《名录》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2002108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81日,新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53号令)正式实施,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截止20213月,无更新。
200511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更新:
    根据2014729日公布的国务院令65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5] 第十五条修改。
    根据201626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3] 第四十六条修改。
    根据2018918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3] 第六条修改。
200611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和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以任何方式进口、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更新:增加前置审批程序
    200971日,《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近年来,中国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涉及核、生物、化学、导弹等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军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经许可,方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目前,我们采取的是“逐单申请”和“一批一证”的许可管理模式,有力地保证了相关行政法规的贯彻落实。同时我们注意到,有一部分许可申请涉及的最终用户为出口企业的长期固定用户。针对此类情况,为便利出口企业,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同时提高政府的监管效能,商务部制定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不是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补充。通用许可是许可批复文件,是申领出口许可证的前置审批程序,与许可证的申领是两个不同的环节。
200811中国GHS法规(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正式实施,2014111日,新版GHS法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30000.2-29))实施,以指导化学品的危害分类与标签规范。
更新:
2020-03-04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通则(GB30000.1)》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本标准是为推进 GHS 在我国的实施,突破国际贸易壁垒而建立的GB30000 系列国家标准的总则性文件。可供国内各个化学品管理部门以及涉及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处理等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使用。本标准在采用的GHS版本上新于其他28GB 30000系列标准,也新于GB 15258GB 16483 等现行国家标准。上述其他标准相比于本标准及最新版国际规章的技术内容已严重滞后,建议在本标准发布后及时予以修订更新。
201011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正式实施,通知规定自201011日起,凡进出口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的企业,以及与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等手续相关的生产、使用和经营企业,须执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批准程序》,按要求提供资料。
更新:
    2019-12-31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60) 202011日起实施。
202022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工作意见要点:
1.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2.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①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
  ②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和推动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
  ③严格标准规范。制定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
3. 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④严格安全准入。各地区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定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建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
  ⑤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对现有化工园区全面开展评估和达标认定。对新开发化工工艺进行安全性审查。
  ⑥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4.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⑦强化法治措施。积极研究修改刑法相关条款,严格责任追究。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修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强化法治力度。
⑧加大失信约束力度。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⑨强化激励措施。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
5. 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⑩提高科技与信息化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研究支撑,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
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加快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龙头企业,引入市场机制,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统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
6.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重点监督。
健全执法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
提升监管效能。严把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进人关,进一步明确资格标准,严格考试考核,突出专业素质,择优录用;可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到2022年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2020102日,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安全涉及部门多,涉及法规多,监管交叉和监管盲区等问题同时存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从不同角度、不同环节、不同行业领域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提出了不同要求,造成有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和标准不够协调统一,存在有关部门工作协调不够、衔接不紧等问题,亟需统一立法。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应运而生。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登记和鉴定、规划布局、生产和贮存安全、使用安全、经营安全、运输安全、废弃处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1章、137条。
1. 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征求意见稿》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界定了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海关、等主管部门的职责。
2.加强化工园区、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和安全管理。为从源头上优化化工企业布局,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征求意见稿》规定:有关部门在编制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的行业规划、产业规划和区域布局时,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对产业定位、规划布局、经济规模、企业准入条件等提出措施建议。
3. 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销售、运输、研发的安全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及其设备设施(第二十九条)。严格危险化学品研发单位安全管理要求,增加危险化学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制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七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和充装单位应当对运输车辆、罐体是否在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是否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进行查核(第七十六条),驾驶员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第七十七条)。
4. 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为保护有关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征求意见稿》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提供给从业人员(第五十二条)。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危险化学品,个人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遵守相关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危险化学品被盗、被抢或者其他方式流失的,案发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五十八条)。
5. 明确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的安全监管职责。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的安全管理,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一章,依照2020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办国办有关意见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职责。
6. 对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提高监管服务效能,《征求意见稿》规定:一是实施“三证合一”。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三证合并为一证,即“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面标注企业的类型,包括生产、经营、使用三类(第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二是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并为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简化安全审查流程、提高许可效率(第六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三是对危险程度较低、工艺路线简单且不涉及化学反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第三十六条)。
7. 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手段。为推动运用“互联网+”的方式,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标识和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
8.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加大有关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没收从事非法活动的有关工具、设备、原料,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等20余种行政处罚。
中国危险化学品法规纷繁众多,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这是最根本的举措。中国政府在法规监管方面,结合实际情况法规建设日趋完善,法规建设趋于统一化,系统化。
TAGS:
合规咨询微信平台:     China_PSRA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99号摩码大厦2006室(总部)
david.chang@chinaoci.com , oci.services@oci.net.cn
隐私政策/Privacy Policy
北京正智远东化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6-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6050177号-1  

English Consul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