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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2日,对于化妆品行业是个比较重要的日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拟批准“月桂酰精氨酸 HCl”等4个原料作为化妆品用原料意见的函。这标志着,政府对化妆品新原料的准入放开了门槛。自笔者2014年从事化妆品行业以来,这是首次得到拟批准原料的消息。我们来看一下正文:
随着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临近,这也可能是旧法规下最后一次的拟批准了!新的监督管理条例实行后,新原料将更加放开,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需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所以,需要申报化妆品新原料的公司,请尽快行动吧!
公告引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原文网址: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hzhp/20201202114713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