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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为了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牙膏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大家可以通过网络、邮件、信件等多种渠道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为加强牙膏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办法中提出牙膏及牙膏新原料的定义,提出:
拟从事牙膏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牙膏上市销售或者进口前,备案人应当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备案;
对拟使用牙膏新原料用于牙膏生产的,应提出制定该原料安全技术标准的立项建议,纳入国家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后方可使用。
征求意见稿尚未公布正式实施时间,考虑到牙膏毕竟是经口之物,产品安全性一直是药品监督管理局主抓的重点,所以预计在正式实施管理办法的时间不会太久。
做为合规技术的专业服务商,OCI会继续跟进法规变化,协助客户及时进行应对各项法规的变化和新的要求,欢迎牙膏相关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来电来信咨询洽谈相关业务。